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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水土保持补偿费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工作重大部署,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县水利局、水保监督检查站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在2020年底前同洋县税务局协商交流,完成了往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情况、征管职责与范围、缴费方式、征缴流程等基本情况对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划转工作。

415日,洋县交通局财务人员在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07万元,成功开具我县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完税证明,标志着我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县水利局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加强协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缴费工作流程,提高缴费便利化程度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