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作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开新媒体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营管理,切实加强内容保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二、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县委督查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通知》(洋督发〔2021〕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聚焦以下问题:
1.发布类账号2周内无更新,被质疑为“僵尸”、“空壳”;2.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引起公众不满;3.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行业本单位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4.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的账号;5.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损坏用户权益的;6.微信、微博、应用小程序及移动APP等政务新媒体功能单一、相近需要整合的;7.政务新媒体宣传推广中设置指标任务,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注册等形式主义问题;8.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与实际认证不一致,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名称、主办单位与实际的名称、主办单位不一致;9.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政务新媒体名单与市委减负办报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单不一致,存在少报漏报瞒报情况;10.政务新媒体没有提供留言等有效互动渠道的。
三、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各镇办、各部门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查明原因,分类整治。确属无力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要督促抓紧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的协调力度,于5月底前完成注销。
四、全面落实主办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实施。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守主办职责,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治清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并于4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工作总结(内容含:所做工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名单以及无力保障、疏于管理、其他原因未能注销的政务新媒体分类整治结果等)。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高定军 联系电话:0916-8219778
邮箱:yxzfxxzx@163.com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