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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洋办202140

中共洋县县委办公室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

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检察院党委,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单位,群团:

《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洋县县委办公室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26


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洋县实际,制定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深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生态型城市、低碳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底,综合考虑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等因素,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短板和问题,率先在镇(街道)驻地行政村及城区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集中力量补齐短板,力争取得突破。

2022年底,镇(街道)驻地行政村及城区机关单位示范点基本形成机制健全、设施完备、全程闭环、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2023年,镇(街道)驻地行政村及城区机关单位成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县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3年底,全县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垃圾运行系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源头减量

1.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2.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限制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型行业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文旅局、县经贸局、县委文明办。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5.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鼓励试点企业制定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指导在本县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县邮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6.加强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按各自职能推进。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二)提升投放水平

7.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8.统筹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并强化日常管养,确保合理配置、便民美观、环境清洁。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9.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对责任区域内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发现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向所在镇(街道)举报。镇(街道)应对本辖区内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0.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新建楼盘一律采用撤桶定点投放模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1.在社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容器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2.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加强对居民的培训指引,指导督促社区(小区)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三)规范分类收运

13.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确保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站按各自职能推进。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4.规划、建设并升级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分类设施,补齐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强化对垃圾桶、收集点、压缩站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流程标准,解决邻避现象和扰民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站。启动时间:2022年12月)

15.落实“专桶专运、专车专运、专线专运”,合理规划线路,增加运输频次,确保及时清运,杜绝“混收混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6.精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流程各接驳对接点责任,清晰明确各段各点的分类收运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推广实施联单制度,确保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责任单位负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接驳到集中收集点。收运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向所在地镇(街道)报告,由镇(街道)及时协调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7.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方面管理,建立运输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18.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文明作业、安全运输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推进后勤保障专业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四)加快设施建设

19.全县统筹布局,推进全县各类垃圾的协调处置能力,在兼顾设施服务半径合理的前提下,优化全县环卫设施布局。各镇(街道)对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局经贸、县环卫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20.用活市场机制,全面招商引资。加大对垃圾分类项目市场机制、补偿机制政策的研究制定,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项目全链条、全周期的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21.优化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中心城区加快建设完成厨余及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根据具体厨余垃圾日产量新增厨余垃圾转运车辆,满足厨余垃圾转运处理需求。运距较远的镇(街道)可统筹规划、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小型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站。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2.优化可回收物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统筹规划中心城区确保形成完整完善的可回收体系,新建大件垃圾拆分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1座,满足可回收物转运处理需求。(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23.优化其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二期,新增其他垃圾转运车辆3辆,满足其他垃圾转运处理需求。加大力度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确保到2023年底,全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方式由填埋全面转向焚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24.优化有害垃圾暂存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新建有害垃圾暂存点1座,新增有害垃圾转运车辆2辆,满足有害垃圾转运处理需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25.优化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相邻镇、村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26.加强镇、村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镇(街道)按照由点到面,最终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尽量做到密闭、卫生。新建或改建乡镇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每个镇(街道)均应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镇、村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五)发动社会参与

27.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28.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幼儿)应该掌握的知识内容。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事项,按上级部署积极参加创建中小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29.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启动时间:2022年5月)

30.开展公益宣传,利用车站、高铁、公交、楼宇电视、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投公司、洋县高铁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1.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力宣传重大意义及相关安排部署。同时,对不按规范进行垃圾分类,经督导员引导仍拒不改正、乱投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3.发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将洋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示范基地,定期组织市民和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培养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各镇(街道)可依托公园广场、社区、活动中心等各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4.坚持党建引领,各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以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动党员深入一线,在垃圾分类小区引领志愿者和市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35.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纳入县直机关社区“双报到”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完善制度体系

36.县委、县政府,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必须亲自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37.建立县、镇(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责任人制度。(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县、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完成时限:每年度)

39.建立县、镇(街道)两级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委考核办、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完成时限:每年度)

40.建章立制,制定洋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完成时限:长期)

41.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坚持“污染付费原则,针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环卫站。完成时限:2023年底)

4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3.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管护制度及队伍,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制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

(七)部门合力推进

44.中央和省市驻洋单位、驻洋部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率先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5.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灵通信息、形成合力,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住建局负责统筹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餐厨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工作;生态环境局、经贸局负责开展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洋县分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6.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通过抓自身带系统,促进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有效推开。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健局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体局负责所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旅局负责督促我县景区和酒店(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7.加强对高铁(火车)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洋县高铁站。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8.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49.大力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工作,高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居住小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50.各镇(街道)培养1—2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的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底)

(八)强化管理监督

51.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督导(监督)员制度。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每个单位、社区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监督、指导垃圾精准分类投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各单位。启动时间:2023年底)

52.结合我县实际,在镇(街道)驻地行政村中选择试点小区,督促小区物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形成示范效应,推广覆盖全县小区。建立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制,形成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53.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54.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星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内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启动时间:2021年12月)

5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出台洋县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创建办、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贸局。启动时间:2022年3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财政局、经贸局、市生态环境洋县分局分管副局长及环卫站站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县、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补贴机制,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附件:1.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

        县政协分管副主席

员:县委办公室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

县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县创建办主任

县爱卫办主任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任

县邮政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附件2

洋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考核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

备注

洋县

1






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各相关单位

各镇(街道)

每年度

3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限制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型行业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县文明办、县文旅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每年度

5

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鼓励试点企业制定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邮政局

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6

加强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每年度

7






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

有规范文件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2022年底

8

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并强化日常管养,确保合理配置、便民美观、环境清洁。

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9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对责任区域内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发现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向所在镇(街道)举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内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有制度文件,有检查记录,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0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新建楼盘楼道一律采用楼道撤桶定点投放模式。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1

在社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容器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责任人、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

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2

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派发分类指引宣传单,加强对居民的培训指引,指导督促社区(小区)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3






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分类收运能力,确保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现场检查车辆配备情况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4






规划、建设并升级改造辖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分类设施,补齐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强化对垃圾桶、收集点、压缩站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流程标准,解决邻避现象和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每年度

15

落实“专桶专运、专车专运、专线专运”,合理规划线路,增加运输频次,确保及时清运,杜绝“混收混运”。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

每年度

16

精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流程各接驳对接点责任,清晰明确各段各点的分类收运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推广实施联单制度,确保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责任单位负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接驳到集中收集点。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7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收运秩序整治,加强车容车貌、污水撒漏、规范运输作业等方面管理,建立运输车辆日常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车辆防滴漏硬件设施完好,防止污水滴漏。

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每年度

18

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文明作业、安全运输工作制度、奖惩制度,推进后勤保障专业化、规范化。

有制度文件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19






统筹全县,编制《洋县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设施的规划布局。对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

有制度文件、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0

用活市场机制,全面招商引资。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垃圾分类项目市场机制、补偿机制政策的研究制定,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项目全链条、全周期的建设运营。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

各镇(街道)

每年度

21

优化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2

优化可回收物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拆分中心。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3

优化其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站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二期,。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4

优化有害垃圾暂存点布局。中心城区统筹规划、新建有害垃圾暂存点。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5






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各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各镇(街道)以洋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中心,在运距较远的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压缩中心(站),实现垃圾压缩后密闭运输。镇、村两级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相邻镇、村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每年度

26

加强镇、村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镇(街道)按照实现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配置收集车辆,尽量做到密闭、卫生。新建或改建乡镇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压缩式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每个乡镇均应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镇、村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清零。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每年度

27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进”(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环保志愿服务等社会宣传活动。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妇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8

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和基本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学生(幼儿)应该掌握的知识内容。校园(含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督导事项,按上级部署积极参加创建中小学校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实践活动。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教体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29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有开展培训通知、记录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0

开展公益宣传,利用车站、高铁、公交、楼宇电视、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

现场检查设置是否规范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投公司、洋县高铁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1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2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力宣传重大意义及相关安排部署。同时,对不按规范进行垃圾分类,经督导员引导仍恶意乱投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33

发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将洋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示范基地,定期组织市民和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培养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各镇(街道)依托公园广场、社区、活动中心等各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垃圾分类宣教中心。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成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4






坚持党建引领,各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以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动党员深入一线,在垃圾分类小区引领志愿者和市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委组织部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35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纳入县直机关社区“双报到”工作内容。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直机关工委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2023年起每年度

36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必须亲自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37

建立县、镇(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责任人制度,带头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有制度文件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

县政府、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8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县、镇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管理。

有印证文件

县住建局

县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卫健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39

建立县、镇(街道)两级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有纳入考核文件,有检查记录,有通报文件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委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0






建章立制,制定洋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

有印证文件

县司法局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

县司法局

长期

41

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针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

有印证文件

县发改局

各镇(街道)、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环卫站

各镇(街道)、县发改局

2023年底

42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

有纳入财政预算文件

县财政局

各镇(街道)

县政府、县财政局

每年度

43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管护制度及队伍,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制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自觉爱护有关设施设备,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

有印证文件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每年度

44






中央和省直驻洋单位、驻洋部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率先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现场检查分类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开展垃圾分类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县级各单位

各镇(街道)、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底

45

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灵通信息、形成合力,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道)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住建局负责统筹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餐厨及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工作;生态环境局、经贸局负责开展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市环境局洋县分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6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通过抓自身带系统,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有效推开。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健局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体局负责所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旅局负责督促我县各景区和酒店(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7

加强对高铁(火车)站、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因地制宜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指引和分类投放容器,并大力开展公益宣传,加强现场督促引导,教育市民群众在各类公共场所能够自觉和准确地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洋县高铁(火车)站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8






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49

大力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工作,高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居住小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型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推广模式。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50

各镇(街道)培养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现场检查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51

强化管理监督

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督导(监督)员制度。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监督、指导垃圾精准分类投放。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底

52

结合我县实际,在中心城区先行选择试点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逐步形成示范效应,推广覆盖全县小区。建立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制,形成约束机制。

有制度文件,有检查记录,有通报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53

强化管理监督

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

每年度

54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星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监督管理内容。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

各镇(街道)、县卫健局、县经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55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出台洋县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有工作开展印证资料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县创建办、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商贸局

各镇(街道)

2023年起每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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