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1〕2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洋县东方加油城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东方加油城:
《洋县东方加油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洋县华阳路(G108)与真符路交叉口西北侧,始建于1999年,为三级加油站,总占地面积为4891.61m2,设置有2个20m3汽油储罐、2个20m3和1个30m3柴油储罐,储油罐均为双层罐;配套设置5台汽油加油机(双枪),3台柴油加油机(双枪),均安装了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1.89%。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加油城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站内三次油气回收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加油站储罐采用双层罐,防止地下水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控制进出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泄漏燃油吸附河砂、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其贮存在专用容器内,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7.落实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1年1月13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抄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1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