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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环评批字〔20211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3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项目位于洋县马畅镇安巷村五组,总占地面积1323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产2.8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1条,建设大米加工厂房3000m2;年产2000吨特色米加工生产线1条,建设特色米加工厂房1200m2;仓储用房2000m2,同时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绿化等设施,不使用冷库或者冷藏设备,无熏蒸工艺,不使用消毒剂和杀虫剂。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39%。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烘干生产线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大米加工生产线卸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初加工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深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特色米加工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谷壳粉碎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做好封闭储存、封闭输送、封闭车间等措施,对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食堂废水经油水渣分离器处理后近期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远期食堂废水经油水渣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待马畅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后排入马畅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经回收利用后剩余的部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除尘灰等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1113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


抄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