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的公示
依据陕西省法制办印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陕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现对2020年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2020年12月30日
序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履行 |
处罚日期 |
号 |
决定书文号 |
||||||||
1 |
洋卫餐当罚【2020】1号 |
洋县新靳阳餐具配送中心出厂的餐具、饮具未进行逐批检验、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洋县新靳阳餐具配送中心 |
靳阳 |
餐具、饮具检验不符合要求;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其他违法行为; |
警告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自觉履行 |
2020/1/10 |
2 |
洋卫餐当罚【2020】2号 |
洋县宏光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中心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合格证明案 |
洋县宏光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
李琳 |
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不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检验不符合要求; |
警告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自觉履行 |
2020/1/17 |
3 |
洋卫餐罚【2020】1号 |
洋县新靳阳餐具配送中心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消毒餐饮具 |
洋县新靳阳餐具配送中心 |
靳阳 |
餐具、饮具检验不符合要求;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其他违法行为;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自觉履行 |
2020/9/15 |
4 |
洋卫放当罚【2020】1号 |
洋县长青医院对使用的cT设备未进行预评价案 |
洋县长青医院 |
任斌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6 |
5 |
洋卫放当罚【2020】2号 |
未取得《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
洋县新东方医院 |
王金辉 |
放射诊疗许可不符合有关规定; |
警告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 |
2020/5/22 |
6 |
洋卫放当罚【2020】3号 |
洋县和平医院口腔CT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
洋县和平医院 |
张颖龙 |
放射诊疗许可不符合有关规定; |
警告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 |
2020/6/28 |
7 |
洋卫公当罚【2020】1号 |
洋县一枝秀形象设计美发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邓敏侠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一枝秀形象设计 |
邓敏侠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5/9 |
8 |
洋卫公当罚【2020】2号 |
汉中市洋洲爱尚主题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陈萌娟1名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汉中市洋洲爱尚主题酒店有限公司 |
陈萌娟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5/12 |
9 |
洋卫公当罚【2020】3号 |
洋县靓之梅容貌护肤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让明的秦永丽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靓之梅容貌护肤中心 |
秦永丽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5/21 |
10 |
洋卫公当罚【2020】4号 |
洋县百合时尚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宋莉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百合时尚酒店 |
王芳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6/4 |
11 |
洋卫公当罚【2020】5号 |
洋县隆缘宾馆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罗高灵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洋县隆缘宾馆 |
任树枝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6/10 |
12 |
洋卫公当罚【2020】6号 |
洋县萍萍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肖文平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萍萍理发店 |
肖文平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6/16 |
13 |
洋卫公当罚【2020】7号 |
洋县秦之春发艺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王恩波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秦之春发艺店 |
王恩波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6/17 |
14 |
洋卫公当罚【2020】8号 |
洋县中惠兴贸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时後丽为顾客服务案 |
洋县中惠兴贸有限责任公司 |
陈建华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违反危害健康事故处置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7/30 |
15 |
洋卫公当罚【2020】9号 |
洋县方正网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李志乾为顾客提供服务工作案 |
洋县方正网吧 |
李志乾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8/31 |
16 |
洋卫公当罚【2020】10号 |
洋县花样年华理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田英昊(男)从业人员为顾客从事美发活动服务案 |
洋县花样年华理发店 |
田英昊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9/1 |
17 |
洋卫公当罚【2020】11号 |
洋县郭锐侠足浴楼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李红丽(女)从业人员为顾客从事足浴服务活动案 |
洋县郭锐侠足浴楼 |
郭锐侠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9/2 |
18 |
洋卫公罚[2020]第01号 |
名雅潮流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名雅潮流 |
骆少环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
2020/5/8 |
19 |
洋卫公罚[2020]第02号 |
洋县弘潮流发型设计工作室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洋县弘潮流发型没计工作室 |
李勇超 |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
2020/7/29 |
20 |
洋卫医当罚【2020】1号 |
张念顺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张念顺中医诊所 |
张念顺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1 |
21 |
洋卫医当罚【2020】2号 |
陈庆哲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陈庆哲中医诊所 |
陈庆哲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3 |
22 |
洋卫医当罚【2020】3号 |
李万记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李万记中医诊所 |
李万记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3 |
23 |
洋卫医当罚【2020】4号 |
王有哲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王有哲中医诊所 |
王有哲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7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3 |
24 |
洋卫医当罚【2020】5号 |
雷文中中医诊所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雷文中中医诊所 |
雷文中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7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3 |
25 |
洋卫医当罚【2020】6号 |
夏渊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案 |
夏渊全科诊所 |
夏渊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6/4 |
26 |
洋卫医当罚【2020】7号 |
王仁峰诊所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
王仁峰中医诊所 |
王仁峰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9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6/29 |
27 |
洋卫医当罚【2020】8号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贯溪村第二卫生室超范围执业案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贯溪村第二卫生室 |
王敬华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自觉履行 |
2020/9/14 |
28 |
洋卫医当罚【2020】9号 |
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技人员执业案 |
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 |
刘红军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10/28 |
29 |
洋卫医当罚【2020】10号 |
牟尚文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
牟尚文中医诊所 |
牟尚文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9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11/16 |
30 |
洋卫医当罚【2020】11号 |
张启忠西医内科诊所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张启忠西医内科诊所 |
张启忠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12/1 |
31 |
洋卫医当罚【2020】12号 |
肖孝荣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肖孝荣中医诊所 |
肖孝荣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12/2 |
32 |
洋卫医当罚【2020】13号 |
刘启后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刘启后中医诊所 |
刘启后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罚款;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12/2 |
33 |
洋卫医罚【2020】1号 |
王鹤西医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案 |
王鹤西医内科诊所 |
王鹤 |
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吊销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5/27 |
34 |
洋卫医罚【2020】3号 |
王志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王志明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2020/2/22 |
35 |
洋卫医罚【2020】4号 |
左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左芝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罚款人民币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2020/3/1 |
36 |
洋卫医罚【2020】8号 |
乡村医生楚海燕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案 |
洋县八里关镇八里关村亢柳卫生室 |
楚海艳 |
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
吊销执业证书;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
《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第十一条(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4/1 |
37 |
洋卫医罚【2020】11号 |
叶勇泉中医诊所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叶勇泉中医诊所 |
叶勇泉 |
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自觉履行 |
2020/7/6 |
38 |
洋卫医罚【2020】12号 |
张小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张小军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没收药品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
自觉履行 |
2020/9/24 |
39 |
洋卫传当罚【2020】1号 |
洋县黄金峡镇渭门村第二村卫生室未及时索取消毒产品有效证明文件案 |
洋县黄金峡镇渭门村第二卫生室 |
楚文成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
罚款人民币7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6/2 |
40 |
洋卫传当罚【2020】2号 |
洋县黄金峡镇渭门村卫生室进购84消毒液未索证案 |
洋县黄金峡镇渭门村卫生室 |
梁林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6/2 |
41 |
洋卫传当罚【2020】3号 |
王小军西医内科诊所未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类别盛放于专用容器案 |
王小军西医内科诊所 |
王小军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800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6/4 |
42 |
洋卫传当罚【2020】4号 |
陈忠科口腔诊所未将医废收集专用容器案 |
陈忠科口腔诊所 |
陈忠科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
自觉履行 |
2020/6/4 |
43 |
洋卫传当罚【2020】5号 |
陈红玲中医诊所进购消毒产品未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案 |
陈红玲中医诊所 |
陈红玲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6/19 |
44 |
洋卫传当罚【2020】6号 |
洋县金水镇张庄村卫生室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未进行规范消毒处理案 |
洋县金水镇张家庄村卫生室 |
张小正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9/5 |
45 |
洋卫传当罚【2020】7号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何家村第二卫生室进购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何家村第二卫生室 |
姜红斌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
罚款人民币3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9/14 |
46 |
洋卫传当罚【2020】8号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何家村卫生室未将产生的医废收集在专用容器案 |
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何家村卫生室 |
李波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9/14 |
47 |
洋卫传当罚【2020】9号 |
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草坝村卫生室使用的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用剪刀、镊子未达到消毒要求案 |
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草坝村卫生室 |
李新兴 |
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自觉履行 |
2020/11/12 |
48 |
洋卫职当罚【2020】1号 |
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案、未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案 |
汉中迪瑞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梁雄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
2020/7/30 |
49 |
洋卫职当罚【2020】2号 |
洋县国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未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为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案 |
洋县国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苏明强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
自觉履行 |
2020/8/11 |
50 |
洋卫职当罚【2020】3号 |
洋县大创沥青稳定土拌合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案 |
洋县大创沥青稳定土拌合有限公司 |
翟建军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2020/8/10 |
51 |
洋卫职当罚【2020】4号 |
洋县七眼泉膨润土厂未对扩建项目“膨润土扩建增容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案 |
洋县七眼泉膨润土厂 |
杨子汉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0/19 |
52 |
洋卫职当罚【2020】5号 |
汉中智东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环保再生资源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案 |
汉中智东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李国刚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0/28 |
53 |
洋卫职当罚【2020】6号 |
陕西洋县宏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案 |
陕西洋县宏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段建新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0/22 |
54 |
洋卫职当罚【2020】7号 |
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10吨熟料库存储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案 |
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樊敏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0/22 |
55 |
洋卫职当罚【2020】8号 |
陕西费家窑仿古园林有限公司对扩建项目“砖雕瓦线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陕西费家窑仿古园林有限公司 |
费春成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 |
自觉履行 |
2020/10/19 |
56 |
洋卫职当罚【2020】9号 |
洋县安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项目“洋县钒钛磁铁矿鸿兴选厂及干选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洋县安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薛梅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5 |
57 |
洋卫职当罚【2020】10号 |
陕西鑫茂翔矿业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陕西鑫茂翔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矿石、石灰石加工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陕西鑫茂翔矿业有限公司 |
王龙涛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11 |
58 |
洋卫职当罚【2020】11号 |
洋县凯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洋县凯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任建军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4 |
59 |
洋卫职当罚【2020】12号 |
陕西元丰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陕西元丰宝陶粒节能建材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陕西元丰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王毅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9 |
60 |
洋卫职当罚【2020】13号 |
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新建项目“洋县树堂农业新建年产3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洋县树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魏树堂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10 |
61 |
洋卫职当罚【2020】14号 |
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对新建项目“年产一亿块新型环保节能砖生产线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预评价案 |
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 |
王肖荃 |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
自觉履行 |
2020/11/12 |
62 |
洋卫职罚【2020】1号 |
洋县金典宏洋电子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案 |
洋县金典宏洋电子有限公司 |
张晓琴 |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 |
罚款人民币8000元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2020/7/23 |
63 |
洋卫职罚【2020】2号 |
洋县昊珲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案 |
洋县昊珲膨润土有限责任公司 |
翟日红 |
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未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 |
自觉履行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