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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江等19条河流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汉江等19条河流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汉江等19条河流的管理及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一)汉江洋县段:起于洋县谢村镇湑水河入汉口,止于黄金峡镇渭门村石泉水库库区关沟口,其中湑水河入汉口至黄安镇东村小峡口为汉江洋县平川段,黄安镇东村小峡口至黄金峡镇渭门村关沟口为汉江洋县山区段。

(二)湑水河洋县段:县境内有2处河段。湑水河华阳段,上起华阳镇天星村沙坝与太白县二郎坝交界处,下至华阳镇天星村佛爷坪与城固县文家坪交界处。湑水河河口段,上起湑水河四兴村湑水河铁路桥,下至五丰村入汉口,河道左岸建有四等4级河堤防洪工程3.5km

(三)子午河洋县段:子午河下游段属洋县与西乡县界河河段,县境段上起桑溪镇碌竹坪村青沟口,下至黄金峡镇渭门村白沙渡入汉口。

(四)沙 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城固县五堵镇分水岭,由洋县磨子桥镇三台村柳树坪入境,流经三台、洛家、堰家坝、中营、袁寨,于袁寨村沙河桥段汇入汉江。

(五)党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关帝镇铁河街村三官庙,流经关帝镇、纸坊办、戚氏办、洋州办,于洋州办西街社区党水河口汇入汉江。

(六)沙溪河:桑园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磨子桥镇艾河垭村土地梁。流经磨子桥镇、黄安镇,于黄安镇庙垭村刘家坝汇入桑园河。

(七)吊坝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红石窑村林口子梁,流经红石窑村、吊坝河村、华阳街村,于华阳街西河口汇入酉水河。

(八)三岔河:又名后坝河,溢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溢水镇三岔河凉风垭,流经三岔河、后坝河,于后坝河村阳坪大桥段汇入溢水河。

(九)坪堵河:湑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岩丰村二道梁一带,流经关帝庙、水田湾、岩丰坝、坪堵,于天星村坪堵河口汇入湑水河。

(十)金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佛坪县岳坝镇黄柏梁,由金水镇观音岩进入洋县境内,于金水街下游约2km金河口汇入汉江。

(十一)桃溪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黄家营镇桃溪村付家梁一带,流经黄家营镇、黄金峡镇,于黄金峡镇商坪村沙河铺汇入汉江。

(十二)清溪河:湑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华阳镇天星村小磨坪摩天岭,流经戴家院、王家坪,于天星村佛爷坪汇入湑水河。

(十三)桑园河:又名娘娘庙河,也称东沙河,汉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西乡县桑园镇火地沟水库上游地带,由西乡县桑园镇进入洋县界牌村,流经洋县黄安镇、黄家营镇,于黄安镇东村沙河桥汇入汉江。

(十四)王家河:又名八里关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

江二级支流,发源于八里关镇黑峡村牛岭梁,流经黑峡村、龙溪村、八里关村,于八里关村王家河口汇入酉水河。

(十五)溪龙河:又名天宁寺河、华家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纸坊办王庄村贯岭梁,流经纸坊办、洋州办,于洋州办东联村汇入汉江。

(十六)大龙河:又名龙亭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纸坊办王庄村贯岭梁,流经王庄、宽滩、长溪、陈靳、长岭、高原寺、三里河、杜村、龙亭,于镇江村汇入汉江。

(十七)茅坪河:又名九池河,酉水河一级支流、汉江二级支流,发源于茅坪镇九池上柏杨坪梁,流经九池坝、周家院、罗家坝、刘家坝,于茅坪街段汇入酉水河。

(十八)溢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溢水镇窑坪村大岩洞,流经溢水镇、谢村镇、戚氏办,于范坝桥段汇入汉江。

(十九)酉水河:汉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洋县与太白县交界的秦岭昏人坪梁,流经华阳镇、茅坪镇、龙亭镇、槐树关镇、金水镇、黄金峡镇,于黄金峡镇杨庄村黄家河坝汇入汉江。

二、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汉江洋县段:

1汉江洋县平川段:有堤防或有规划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无堤河岸段,管理范围为岸坎边沿向外3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30米。

2汉江洋县山区段:汉江小峡口到洋县渭门村子午河口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20米。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3石泉库区洋县段:即洋县渭门村子午河口至渭门村关沟口县境山区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库区县境段以石泉水库校核洪水位高程414.0m向外2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0米。

(二)湑水河洋县段:

1湑水河华阳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从行洪区边沿向两岸各1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0 米。

2湑水河河口段:湑水河县境河口段为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其左岸县境河堤湑水河铁路桥至马家渠口涵闸3.5km、河堤护堤地从堤防背河堤脚线向外5米。保护范围为河堤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

(三)子午河洋县段:子午河县境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从行洪区边沿向两岸各1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5米。

(四)沙河洋县段: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五)党水河:

1河源至东沟口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2东沟口至党河水库库尾段: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为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铁河街有堤防河段为堤岸外边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10米;铁河街有堤岸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

3党河水库至鹮飞桥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或有规划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或有规划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50米;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4鹮飞桥至河口段:为有堤防河段,是汉江防洪设计洪水回水淹没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50米。

(六)沙溪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七)吊坝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

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两岸各10米。

(八)三岔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九)坪堵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金水河洋县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3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十一)桃溪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二)清溪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三)桑园河洋县段:

(1)界牌至沙溪河口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1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2)沙溪河口至东村沙河桥入汉口段: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四)王家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五)溪龙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十六)大龙河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5米。保护范围,有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向外各10米。

(十七)茅坪河: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十八)溢水河:

1河源至窑坪街大桥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2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2窑坪街大桥至长滩水文站段: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30年一遇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护岸地宽度为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两岸各10米。

3长滩水文站至入汉口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各10米。

(十九)酉水河:

1河源至茅坪河口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向外各5米;无堤防河段为2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10米。

2茅坪河口至酉水河入汉口段: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或有规划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背水侧两岸堤脚线向外5米、(酉水街规划河堤段为10米);无堤防河段为30年一遇洪水位行洪区水边线向两岸各10米。保护范围,有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50米;无堤防河段为管理范围线向外各10米。

各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相关要求

1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碍洪建筑物、乱堆乱倒、围河造田或在堤防和护堤地内打井、挖砂;禁止损毁划界界桩、公告牌及水文设施。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汉江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120日),《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湑水河子午河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2020120日),《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沙河等16条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2020129日)同时废止。

洋县人民政府         

20218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