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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洋字2021〕138

中共洋县县委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党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单位、群团:

现将《洋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洋县县     洋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洋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方案

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期间5月25日--29日,下沉我县进行督察。7月29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在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典型案例教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洋县和有机强县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层层夯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各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具体负责;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整改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围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问题、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实事求是、持续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长效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质量服从效果,动真碰硬整改,实事求是推动整改工作开展。

(三)坚持点面结合,做到标本兼治。以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主动排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协调推进,有力推动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整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四)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长治长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洋县和有机强县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在思想上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坚决把绿色发展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追责问责更加精准、压力传导更加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

(三)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4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业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水平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生态破坏问题有效遏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全面完成青山、碧水、蓝天、净土四大保卫战年度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汉江主要支流国、省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金属污染有效治理;生态治理修复力度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县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四、整改措施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抗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委办、政府办牵头,各<街道>、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2.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抓生态环境保护、抓绿色发展就是讲政治”的鲜明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实施,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委办、政府办牵头,直各部门单位配合)

(二)突出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目标引领,提升大气治理成效。进一步强化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奖惩,按照“细化、量化、节点化”要求,全力抓好“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两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大气热点网格监测预警作用,细化街道)网格长、网格员和部门联络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狠抓涉气污染源日常管控,提早组织开展好“冬季攻势”,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汉江水质安全。科学合理设定“十四五”考核指标,建立完善断面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风险源排查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考核不出问题。加快排洪渠整治、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城区备用水源等涉水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按照年度《洋县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3.强化风险防控,抓好土壤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及时完善更新受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以工程减排为重点,落实“排放限值”和“等量替换”原则,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抓好“十四五”重金属污染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综合治理,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开展秦巴生态环境整治,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保护区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依法依规完成秦岭区域及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并完成生态恢复治理,进一步提高秦巴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年度《洋县青山保卫战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三)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1.加快推进督察组转办的31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加大查处力度。对未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认真梳理,着力攻坚,狠抓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严格标准,查漏补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各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既查整改进展情况,也查整改工作巩固情况,以及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问题,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牵头,直有关部门单位<街道>负责具体问题整改)

2.针对当前我县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紧盯整改“时间表”,实行督办单和验收销号制度,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各责任部门单位、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坚持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在生产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中,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进行治理恢复。(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镇<街道>配合)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始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工作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以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住建局、县经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

2.从严落实环境监管措施。以打造“最严环保执法区域”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坚持“严打、严控、严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解决,确保全县环境质量稳定良好。(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管用的机制,推动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牵头负责,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委副书记、长为组长,相关级领导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各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扎实推进,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实施闭环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委、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好具体整改事项。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五项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制、常态跟踪制、问题销号制、整改问责制,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整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3.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一览表

附件1

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1.督察谈话、走访部门发现,一些同志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盲目乐观,大多数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增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整改措施: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②通过“学习强国”洋县发布洋州讲坛”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全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干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③坚持落实好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包抓领导:斌、张

牵头单位:委办、政府办

落实单位:街道),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有的把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归结于洋县建成区地域环境、上级补助资金不够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查原因、找差距不够。

整改目标: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①督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照《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责任分工,对各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开展自查,深入分析查找主观原因和存在差距,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不断改善。②深入查找秋冬季空气质量变差成因,积极破解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下滑难题。③制定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跟踪问效,对突出涉气问题实施“一单双罚”,倒逼街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

包抓领导:李金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落实单位:街道),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部分同志对督察组指出或督办的问题,总是找理由、推责任,缺乏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在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还有个别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整改措施:各部门、镇(街道)再次学习《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②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走过场,加快推进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③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

包抓领导:斌、张

牵头单位:委办、政府办

落实单位:街道),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在“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普遍认为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不够。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整改措施:①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县贯彻落实措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②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持续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论”生动实践宣传报道,讲好洋县绿色发展故事,持续提升传播效应。③树牢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④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全方位宣传近年来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包抓领导:陈学宏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落实单位: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汉中市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点位调研督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我市反馈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市水利局、林业局(秦巴办)、城管局等部门及汉台、城固、西乡等9个县区,但上述部门和县区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约束作用。

整改措施:①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保持高分值权重,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评价要点,引导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②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综合考核“负面清单”扣分制,强化考核约束性。

包抓领导:苟晓斌

责任单位:考核办

配合单位: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国家明确规定:“砖瓦轮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至督察结束时,汉中市仍有57家“砖瓦轮窑”未淘汰。

整改目标: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确保落后产能按要求淘汰到位。

整改措施:①进一步开展砖瓦轮窑企业摸排甄别,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淘汰整治工作,确保全“砖瓦轮窑”于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省淘汰办相关文件,迅速对全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摸底排查,强力推进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关停工作。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12月底完成“砖瓦轮窑”淘汰)

7.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县区推进采石矿山整合不力,省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汉中市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督察发现,南郑区保留了8家、洋县和宁强县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业,城固县有24家采石企业,但仅5家有采矿许可证。督察检查的31家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治理不明显、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采石行业监管,依法依规推进采石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①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开山采石矿山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进一步加大采石矿山整治整合力度,对超出指标的和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采石矿山,提出方案,报请政府实施关闭退出。②认真编制全县“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科学布局采石矿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石料供给。③对所有矿山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形成整改台账,按期完成整改。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市水利局要求“各县区务必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经征求各部门书面意见后,连同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并上报审查”,但至督察结束时此项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完善规划及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查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9.市水利局未严格落实汉中市政府《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来,以汉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义同意汉江干流平川段相关县区河道采砂;多数县区实施整治工程时再次打折扣,违规实施采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严格涉河项目管理,落实河道禁采要求。

整改措施: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河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借汉江综合整治、引汉济渭或防洪工程等名义进行违法采砂行为。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要求,加强堤防坡面生态复绿。③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偷采外卖砂石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2019年以来汉中市相关部门发现违规违法采砂200余起,处罚盗采行为260起,移交司法机关16起,但违规违法采砂禁而不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乱采河砂问题占11.4%。暗查发现在南郑区红寺湖水库仍有夜间乱采河砂情况。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①全面压实县、镇、村三级河长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②县水利局要持续加强河道监督执法力度,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坚决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③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砂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方式。④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城固县柳林镇等多处废旧品回收点和汉台区恒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拆解汽车现象。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违规拆解汽车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①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拉网摸排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②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对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环境卫生差、物资乱堆乱放、超范围回收的回收站点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经贸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汉中市金鼎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厂区内私设加油机及储油罐,无任何审批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成品油监管,严打“黑加油站点”。

整改措施:①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②对“黑加油站点”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就矿产、商砼、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停车场、国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生产、运输、储存、销售4个关键环节,流动加油车、群众举报等重点线索全面摸排,建立台账。③对摸排出的线索,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经贸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市城管局及相关县区在推进“汉中市沿江33个重点镇有29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问题整改时,没有充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管网,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应有效益,成为“晒太阳工程”。督察发现,新建的22个污水处理设施,5个长期不运行、16个运行不正常;城固县、洋县、勉县的12个镇办、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每天约有9000多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县住建局要逐一摸清问题底数,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加快编制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规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主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严格按照程序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做好各类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做好厂区设施设备消缺工作,及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提升污水处理率。②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及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督导检查,力促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能力有效提升。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4.2019年1至12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陕南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县(区)中,汉中市占4个。

整改目标: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数量。

整改措施:①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实施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营造“靠实干争先、靠数据说话”的良性竞争氛围,努力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包抓领导:李金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环督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冬防期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措施。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冬防期严格落实涉气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大气环境污染管控不精细,督察发现,建成区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6个100%”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①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严格立案处罚。②利用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迅速反应,立即处置。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渣土车沿途抛洒、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料场扬尘污染较为普遍。

整改目标:加强渣土车管理,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①严把建筑物料专业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准入许可关。②建立健全建筑物料运输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和道路监控系统,对经许可核准的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及新增车辆纳入平台,进行监管。③强化建筑物料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年审制度。④加强对建筑物料运输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运输过程中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的行为。⑤升级改造现有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功能,加强扬尘治理日常督导检查,对“六个100%”落实不到位项目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些涉气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涉气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①对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②举一反三,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严查偷排漏排、无组织排放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包抓领导:李金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玉虎化工公司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18.“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仍未禁绝。

整改目标:综合施策,杜绝“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整改措施: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法律和政策宣传,同时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对各类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包抓领导: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洋州街道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使用燃煤取暖依然存在,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散煤污染、垃圾随意倾倒、秸秆焚烧问题治理。

整改措施:①严格散煤源头管控,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类型煤、散煤(洁净型煤除外)的煤炭经营场所;定期开展煤质抽检,将现有和新增煤炭销售网点全部纳入抽检范围,确保各销售网点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

包抓领导: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类型煤、散煤(洁净型煤除外)的流动售煤行为。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深入实施“清炉”行动,清理“禁燃区”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洋州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禁燃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减少散煤取暖污染。

包抓领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

⑤有序推进“禁燃区”内集中供暖改造,减少散煤取暖污染。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完成时限:长期

⑥提高生活垃圾清扫、转运效能,减少生活垃圾露天暴露时间。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检查力度,严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洋州街道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落实镇村禁烧主体责任,进

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成效。

包抓领导:李金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⑧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督查考核,大力

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编制加工、青贮饲料、腐熟堆肥等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整改措施: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包抓领导:黄海宁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南郑区圣水镇生活污水直排梁渠河。

整改目标: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处理,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①加快镇级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对直排污水进行截流,导引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②督促各镇级污水处理厂在服务范围内杜绝出现污水直排现象。

包抓领导:何天华

牵头单位:县住建

落实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留坝、南郑等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垃圾未按要求填埋。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邹家湾村、宁强县胡家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管理混乱,填埋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

整改措施:①加强对县、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行业监管,压实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责任,督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②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卫生填埋措施,加强卫生消杀管理,规范垃圾填埋作业。③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并实施复绿治理。

包抓领导:何天华

牵头单位:县住建

落实单位:相关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3.督察期间,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反复投诉,占群众信访案件的10%以上。

整改目标: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

整改措施:①夯实养殖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各类养殖户的养殖行为,督促畜禽养殖者完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②全面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对每个信访案件全部回访、现场核查、整改到位,严防原有整改问题反弹,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并正常运行,消除污染风险隐患。③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全力推广“畜-沼-菜(粮、茶、果)”等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模式及粪便污水减量化技术,实现粪便有机利用、变废为宝。

包抓领导:黄海宁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4.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2019、2020年分别约有265吨、28吨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南郑区医院、96608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废管理混乱、暂存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①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对2019年和2020年医疗废物上报数据进行再核查。②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送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固定专人每个月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量全部统计到位。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与医废中心续签协议,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④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制定、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交接登记、暂存管理等相关流程。医废暂存间严格分类收集存放规范登记,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包抓领导:李金林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5.一些产废企业存在危废暂存不规范、收集转运没有台账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危废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坚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建立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和台账资料完整。落实“三防”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包抓领导:李金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约有300吨含水率80%的污泥未按要求贮存。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妥善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将产生的污泥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7.汉中市现有尾矿库72座。这些尾矿库日常监管仍存在短板,远程实时监控未做到全覆盖全时段,部分尾矿库紧邻嘉陵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2020年4月11日南郑区汉达公司坝溪尾矿库发生了泄漏事件,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目标:加强尾矿库行业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①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责任制,夯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②常态化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③提升改造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尾矿库远程视频监控措施,实现排水井、干滩、坝体、泄洪口等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推动尾矿库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④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查清主要问题,明确整治措施,确定治理方案,切实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包抓领导: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8.汉中境内危化品运输过境公路全长465.4公里,多临崖临水,2019年以来发生危化品运输安全引发的环境事件3起,水环境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应急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①认真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站、强制休息区、专用停车场等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应急工程。②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道路特别是临水道路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化品车辆运输防护工程建设,采取加固护栏、增高路檐、修建蓄污池、设置应急闸门、放置应急沙袋等措施,积极防范和降低危化品运输路段水污染风险。③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过境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登记、敏感路段限速行驶措施。切实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包抓领导:何天华

责任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附件2

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成立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第一组长:委书记

    长:委副书记、

长:委副书记

委常委、常务副

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大常委会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政协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主席

    员:办主任

政府办主任

委督查办主任

信访局局长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委网信办主任

考核办主任

发改局局长

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司法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文旅局局长

卫健局局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行政审批局局长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现代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县环督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委督查办牵头,县环督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组长由委督查办主任兼任。

责任追究组由纪委监委牵头,委组织部、县环督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参与,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兼任。

舆论宣传组由委宣传部牵头,县环督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兼任。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3
洋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一览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       落实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1 督察谈话、走访部门发现,一些同志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盲目乐观,大多数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增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②通过“学习强国”“洋县发布”“洋州讲坛”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干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③坚持落实好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有的把2020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归结于洋县建成区地域环境、上级补助资金不够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查原因、找差距不够。 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 ①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照《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责任分工,对各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开展自查,深入分析查找主观原因和存在差距,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推动秋冬季空气质量不断改善。②深入查找秋冬季空气质量变差成因,积极破解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下滑难题。③制定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跟踪问效,对突出涉气问题实施“一单双罚”,倒逼镇(街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各镇(街道),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部分同志对督察组指出或督办的问题,总是找理由、推责任,缺乏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在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还有个别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提高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①各部门、镇(街道)再次学习《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②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走过场,加快推进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③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在市“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普遍认为我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不够。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①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县贯彻落实措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②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持续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论”生动实践宣传报道,讲好洋县绿色发展故事,持续提升传播效应。③树牢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④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全方位宣传近年来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陈学宏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5 汉中市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点位调研督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我市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市水利局、林业局(秦巴办)、城管局等部门及汉台、城固、西乡等9个县区,但上述部门和县区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约束作用。 ①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保持高分值权重,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评价要点,引导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②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综合考核“负面清单”扣分制,强化考核约束性。 县考核办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 苟晓斌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 国家明确规定:“砖瓦轮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至督察结束时,汉中市仍有57家“砖瓦轮窑”未淘汰。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确保落后产能按要求淘汰到位。 ①进一步开展砖瓦轮窑企业摸排甄别,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淘汰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砖瓦轮窑”于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省市淘汰办相关文件,迅速对全县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摸底排查,强力推进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关停工作。 县经贸局 相关镇(街道)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12月底完成“砖瓦轮窑”淘汰)
7 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县区推进采石矿山整合不力,省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汉中市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督察发现,南郑区保留了8家、洋县和宁强县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业,城固县有24家采石企业,但仅5家有采矿许可证。督察检查的31家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治理不明显、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加强采石行业监管,依法依规推进采石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①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开山采石矿山进行再排查、再核实,进一步加大采石矿山整治整合力度,对超出指标的和不符合保留条件的采石矿山,提出方案,报请政府实施关闭退出。②认真编制全县“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科学布局采石矿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石料供给。③对所有矿山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形成整改台账,按期完成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 相关镇(街道) 何天华 2022年12月底
8 市水利局要求“各县区务必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编制工作,经征求各部门书面意见后,连同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并上报审查”,但至督察结束时此项工作仍未完成。 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完善规划及相关手续。 加快推进全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查;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黄海宁 2021年10月底
9 市水利局未严格落实汉中市政府《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来,以汉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义同意汉江干流平川段相关县区河道采砂;多数县区实施整治工程时再次打折扣,违规实施采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严格涉河项目管理,落实河道禁采要求 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河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借汉江综合整治、引汉济渭或防洪工程等名义进行违法采砂行为。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要求,加强堤防坡面生态复绿。③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偷采外卖砂石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县水利局 相关镇(街道)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10 2019年以来汉中市相关部门发现违规违法采砂200余起,处罚盗采行为260起,移交司法机关16起,但违规违法采砂禁而不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乱采河砂问题占11.4%。暗查发现在南郑区红寺湖水库仍有夜间乱采河砂情况。 加强河道采砂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 ①全面压实县、镇、村三级河长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②县水利局要持续加强河道监督执法力度,加密河道巡查频次,坚决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③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砂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方式。④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 县水利局 相关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 城固县柳林镇等多处废旧品回收点和汉台区恒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拆解汽车现象。 严厉打击违规拆解汽车的违法行为。 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拉网摸排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形成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对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环境卫生差、物资乱堆乱放、超范围回收的回收站点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县经贸局 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相关镇(街道) 黄海宁 2021年12月底
12 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汉中市金鼎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厂区内私设加油机及储油罐,无任何审批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成品油监管,严打“黑加油站点”。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黑加油站点”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就矿产、商砼、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停车场、国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生产、运输、储存、销售4个关键环节,流动加油车、群众举报等重点线索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摸排出的线索,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县经贸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黄海宁 2021年12月底
13 市城管局及相关县区在推进“汉中市沿江33个重点镇有29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问题整改时,没有充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管网,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发挥应有效益,成为“晒太阳工程”。督察发现,新建的22个污水处理设施,5个长期不运行、16个运行不正常;城固县、洋县、勉县的12个镇办、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每天约有9000多吨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①县住建局要逐一摸清问题底数,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加快编制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规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主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严格按照程序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做好各类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做好厂区设施设备消缺工作,及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提升污水处理率。②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及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督导检查,力促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能力有效提升。 县住建局 相关镇(街道)、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洋县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何天华 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14 2019年1至12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陕南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县(区)中,汉中市占4个。 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数量。 ①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实施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营造“靠实干争先、靠数据说话”的良性竞争氛围,努力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洋县分局
县环督办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②冬防期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措施。 县住建局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③冬防期严格落实涉气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 县经贸局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 大气环境污染管控不精细,督察发现,建成区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6个100%”措施落实到位。 ①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严格立案处罚。②利用县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迅速反应,立即处置。 县住建局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 渣土车沿途抛洒、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料场扬尘污染较为普遍。 加强渣土车管理,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①严把建筑物料专业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准入许可关。②建立健全建筑物料运输车辆运行监管平台和道路监控系统,对经许可核准的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及新增车辆纳入平台,进行监管。③强化建筑物料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年审制度。④加强对建筑物料运输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运输过程中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的行为。⑤升级改造现有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功能,加强扬尘治理日常督导检查,对“六个100%”落实不到位项目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县住建局 县交警大队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 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等一些涉气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问题突出。 加强涉气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①对洋县玉虎化工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②举一反三,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严查偷排漏排、无组织排放等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玉虎化工公司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18 “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仍未禁绝。 综合施策,杜绝“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法律和政策宣传,同时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对各类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洋州街道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19 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使用燃煤取暖依然存在,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问题突出。 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散煤污染、垃圾随意倾倒、秸秆焚烧问题治理。 ①严格散煤源头管控,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类型煤、散煤(洁净型煤除外)的煤炭经营场所;定期开展煤质抽检,将现有和新增煤炭销售网点全部纳入抽检范围,确保各销售网点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局 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类型煤、散煤(洁净型煤除外)的流动售煤行为。 县住建局 何天华 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深入实施“清炉”行动,清理“禁燃区”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县住建局 洋州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何天华 长期(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禁燃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减少散煤取暖污染。 县发改局
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长期
⑤有序推进“禁燃区”内集中供暖改造,减少散煤取暖污染。 县住建局 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 何天华 长期
⑥提高生活垃圾清扫、转运效能,减少生活垃圾露天暴露时间。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检查力度,严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县住建局 洋州街道办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落实镇村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各镇(街道)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⑧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督查考核,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编制加工、青贮饲料、腐熟堆肥等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20 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勉县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仍在生产。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县经贸局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黄海宁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 南郑区圣水镇生活污水直排梁渠河。 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处理,杜绝污水直排。 ①加快镇级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对直排污水进行截流,导引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②督促各镇级污水处理厂在服务范围内杜绝出现污水直排现象。
县住建局 相关镇(街道)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 留坝、南郑等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垃圾未按要求填埋。南郑区汉山街道办邹家湾村、宁强县胡家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管理混乱,填埋不规范。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 ①加强对县、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行业监管,压实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责任,督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②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卫生填埋措施,加强卫生消杀管理,规范垃圾填埋作业。③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并实施复绿治理。 县住建局 相关镇(街道) 何天华 2021年12月底
23 督察期间,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反复投诉,占群众信访案件的10%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 ①夯实养殖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各类养殖户的养殖行为,督促畜禽养殖者完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②全面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对每个信访案件全部回访、现场核查、整改到位,严防原有整改问题反弹,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并正常运行,消除污染风险隐患。③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全力推广“畜-沼-菜(粮、茶、果)”等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模式及粪便污水减量化技术,实现粪便有机利用、变废为宝。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黄海宁 2021年12月底
24 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2019、2020年分别约有265吨、28吨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南郑区医院、96608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废管理混乱、暂存不规范。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①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对2019年和2020年医疗废物上报数据进行再核查。②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送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固定专人每个月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量全部统计到位。③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与医废中心续签协议,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④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制定、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交接登记、暂存管理等相关流程。医废暂存间严格分类收集存放、规范登记,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县卫健局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包抓领导 完成时限
25 一些产废企业存在危废暂存不规范、收集转运没有台账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 加强危废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坚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建立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和台账资料完整。落实“三防”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李金林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 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约有300吨含水率80%的污泥未按要求贮存。 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妥善安全处置。 举一反三,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时将产生的污泥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7 汉中市现有尾矿库72座。这些尾矿库日常监管仍存在短板,远程实时监控未做到全覆盖全时段,部分尾矿库紧邻嘉陵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2020年4月11日南郑区汉达公司坝溪尾矿库发生了泄漏事件,造成环境污染。 加强尾矿库行业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①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抓责任制,夯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②常态化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③提升改造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尾矿库远程视频监控措施,实现排水井、干滩、坝体、泄洪口等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推动尾矿库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④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查清主要问题,明确整治措施,确定治理方案,切实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8 汉中境内危化品运输过境公路全长465.4公里,多临崖临水,2019年以来发生危化品运输安全引发的环境事件3起,水环境仍存在环境安全风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应急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①认真落实《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站、强制休息区、专用停车场等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应急工程。②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道路特别是临水道路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化品车辆运输防护工程建设,采取加固护栏、增高路檐、修建蓄污池、设置应急闸门、放置应急沙袋等措施,积极防范和降低危化品运输路段水污染风险。③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过境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查登记、敏感路段限速行驶措施。切实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 县交警大队 何天华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