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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2021年12月6日下午,县发改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洋县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后,县发改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听证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方案已经2021年度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水平

1.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19元。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1,上调0.03元;第二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1元,上调0.03元;第三档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7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77元,上调0.05元。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洋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m³)

调整后销售价格

非独立采暖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元/)

第一档

0-480(含)及以下

0-2000(含)及以下

2.51

第二档

480-660(含)之间

2000-3000(含)之间

3.01

第三档

660以上

3000以上

3.77

2.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为0.939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6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63元,上调0.07元。

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9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73元。

二、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和配气价格组成。购气成本由上游供气方的实际综合销售价格和运输费用组成,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确定。

2.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联动,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多气源供气时,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实行联动,确定实行联动,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且不超过加权平均水平酌情确定。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

4.根据天然气上中游价格变化情况及洋县的实际,按照“保民压非”的原则,由天然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

5.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及时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6.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洋县天然气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终端销售价格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三、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在价格调整工作推进的同时,燃气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证。出席会议的19名(不含旁听人5名、听证人3名)听证会参加人,19 人同意县发改局提出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建议本次调整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议本次调整价格应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二是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建议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价格调整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听证会结束后,县发改局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听证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了本次调整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建议;

2.关于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价格调整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我局将该意见写入天然气价格方案当中,明确要求县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