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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陕西华电福新洋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华电洋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环评批字〔20229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

关于陕西华电福新洋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华电洋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华电福新洋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陕西华电洋县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洋县龙亭镇、槐树关镇,占地面积约3500亩,主要采用“农业种植+光伏发电”模式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新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一座,电站直流侧容量120.4MWp,交流侧安装总容量100MW。光伏场区共包括6个地块,38个发电子方阵,共安装222964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二是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要包括综合楼、预制舱、辅房、危废暂存间等。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80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8万元,占总投资的0.26%。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运营期光伏组件冲洗废水浇灌农作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间至次日晨6时)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按照要求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由有回收业务的生产厂家定期检查、更换,更换的废光伏板、逆变器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利用,不在光伏厂区内暂存,不得现场拆解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每座35千伏箱式变压器下建设储油坑,定期检查,坑满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内规范建设事故油池,事故情况下,变压器油泄漏后漏油收集装置收集后导流入事故油池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事故油池的容积应足够满足箱式变压器的最大储油量。

6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项目分施工期、运行期、服务期满三个阶段。施工期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用地避免在雨季施工。施工期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原有面貌,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相结合控制水土流失量。太阳能电池板寿命约25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对生产区设备全部拆除并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措施

7.项目110kV升压站电磁辐射部分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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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明西路357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