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0年第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洋市监处字【2020】36号 |
个体工商户闫小玲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闫小玲 |
闫小玲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5日 |
2 |
洋市监处字【2020】37号 |
个体工商户刘平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刘平 |
刘平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31日 |
3 |
洋市监处字【2020】38号 |
洋县长青日化经营部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洋县长青日化经营部 |
刘建青 |
销售侵犯“清扬”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
违反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2、罚款。 处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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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洋市监处字〔2020〕第19号 |
邓红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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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红梅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一)项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4月27日 |
5 |
洋市监处字〔2020〕第33号 |
洋县新盛农资化肥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复合肥料产品案 |
洋县新盛农资化肥有限公司 |
宁鹏 |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复合肥料产品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8月24日 |
6 |
洋市监处字〔2020〕40号 |
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案 |
汉中新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张莞云 |
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9月14日 |
7 |
洋市监处字〔2020〕41号 |
汉中微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案 |
汉中微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张莞侠 |
发布医、药术语混用广告 |
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7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规定。 |
已履行 |
处罚机关: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