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整办发〔2021〕21号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省市批复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既定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3742.83万元。
二、项目要严格按照汉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汉扶办发〔2018〕34号)、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洋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洋政发〔2020〕16号)和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同时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及相关财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同步推进,按时间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洋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洋县财政局:0916-2986208
洋县乡村振兴局:0916-3799813
12317(扶贫监督电话)
邮寄地址: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唐塔北路51号
邮政编码:723300
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洋县农业农村局
洋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洋整办发(2021)21号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