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0〕10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20〕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掌握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推动我县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六个”洋县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村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成立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社会动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落实,足额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县公安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户籍资料比对与提供、普查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武警洋县中队、武警405中队的人口普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普查区域绘图所需的遥感影像数据等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县交通局负责协调高铁洋县西站等驻洋交通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县住建局协调各住宅小区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落实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人口方面相关行政记录,参与人口普查资料比对、摸底、登记和核实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等相关资料,协助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障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的人口普查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居住在军队驻地内的非军人普查工作和解放军现役军人普查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军队关于人口普查相关规定执行)。
谢村镇负责联系指导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和21公司、23公司留守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马畅镇负责联系指导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燎原分公司人口普查工作。各镇(办)要协调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普查工作,积极解决普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宣传动员、行政记录比对和普查摸底、登记等相关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市驻洋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迅速组建普查队伍。各镇办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作用,从镇、村干部、村官、社区网格员、扶贫“四支队伍”和未就业大学生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精心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镇办要在2020年4月20日前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落实到位,并将镇办人口普查机构人员名单和“两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杨欣,电话:8212562) 。
四、普查经费保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汉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购置、“两员”报酬等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并予以保障。对于招聘的普查“两员”,要按照其工作天数和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坚决杜绝拖欠“两员”劳动报酬的现象。要保证各级普查机构有办公场所、必须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都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普查办要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与各阶段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督察,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县、镇(办)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办要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和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人口普查采取智能终端(PAD)采集数据和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充分使用部门行政记录和村(社区)抗击疫情有关人口资料,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以丰富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构建人口普查数据库,不断提升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信息服务能力。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抓好工作落实。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 “三微一端”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机构组建、人员选配、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物资发放、社会动员、业务指导、政府推动八个到位,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县政府将建立普查工作奖惩机制,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查处。
附件: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洋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洋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席 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永仁 县统计局局长
王文静 县考核办副主任
杨国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强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杨正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晓东 县委督查办副主任
刘 颖 县委网信办主任
薛崇娟 县发改局副局长
史正科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家革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亚洲 县住建局副局长
岳鸿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宋云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宝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国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封万兴 县人社局副局长
许怀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 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通 县人武部政工科长
左红斌 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王永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史正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