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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0〕6号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洋政发〔2020〕6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洋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抓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有效推动全县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贯彻国家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税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不折不扣的落实落细、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护产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其在疫情期间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积极申报,争取将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列入中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获得2020年新增贷款中省财政贴息支持。对于县政府批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银行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金融办、人行洋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政府资信融资担保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用。对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0.5%,对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缓交担保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疫情期间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企业(房东)经营用房的,鼓励营业用房业主(房东)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个人)租金,对疫情期间就房租缴纳的税收(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财政根据房租减免税凭据给予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中小企业创业园、有机产业园区等特色载体,支持其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且县财政给予园区一定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相关园区管委会或办公室)

六、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外地就业的洋县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点对点”岗位推送服务,给予最长12个月、1200元/月的见习补贴;对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就业扶贫基地、社区工厂就业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00元、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可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保持就业稳定。县级就业扶贫基地按吸纳劳动力数量,分别给与2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坚持领导包抓、派驻企业疫情监督员和日报制度,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通信等情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期缴纳各项费用。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现行政策的90%结算。(责任单位:县电力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相关通信运营商)

九、强化交通运输保障。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勤、物流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支持保障,确保员工上下班、原料购进和产品运输通行顺畅,努力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运输保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推行不见面审批,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涉企审批事项代办帮办服务,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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