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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发〔2022〕5号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洋政发〔2022〕5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法委发〔2021〕6号)和《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法委发〔2021〕10号)要求,现将我县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按时办结。

二、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事项,可以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三、县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东环二路68号洋县司法局4楼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916-3183302。

(二)邮寄申请。地址:汉中市洋县洋州街道东环二路68号,收件人:洋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916-3183302,邮政编码:723300。

特此通告。

洋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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