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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4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41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有效推进我县乡村振兴,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各镇办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宅基地监督执法及相关的信访问题协调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将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转发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分配使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各镇办要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建房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办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块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屋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镇办。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进行公示,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镇办。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各镇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拟用地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加强指导。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各镇办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镇办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各镇办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办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在开工前向镇办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宅基地面积,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镇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四)强化批后监管规范村民建房用地秩序

各镇办要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处置。

三、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办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分配、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各镇办要明确不少于三名人员,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各镇办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结合实际规范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办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1.农村宅基地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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