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0〕51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洋政办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重点任务
依照《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首批划转104项行政许可事项接得稳办得好的基础上,再次实施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将5个部门承担的32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为:住建局12项、林业局4项、农业农村局10项、发改局5项、教体局1项。事项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许可事项流程进行再造,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余暂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集中进驻县政务大厅实施审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事项移交。各涉及事项划转部门要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将审批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业务工作,应由原单位按时办结。划转事项交接后,新受理的事项及业务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人员培训。原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划转后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接替有序,衔接平稳,高效推进。
(三)过渡期保障。事项完成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对于需要联合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给予必要的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一)构建审管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衔接配套、运转高效的运行体系。
(二)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针对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联合踏勘机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开展联合踏勘工作。
(三)建立信息双推送机制。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工作,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四)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审批事项和审管分离各类矛盾问题,确保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审批和监管中要积极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好改革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审批工作因交接而产生疏漏,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附件
洋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
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许可事项目录 |
原审批部门 |
划转后 ⠼/span> 审批部门 |
备注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住建局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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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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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审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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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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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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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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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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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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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燃气经营(点)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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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气经营(站)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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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经营(点)许可证延续、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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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燃气经营(站)许可证延续、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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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业局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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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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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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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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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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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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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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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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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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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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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鲜乳准运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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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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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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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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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办 |
发改局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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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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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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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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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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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教体局 |
行政审批 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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