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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0〕62号关于印发加强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062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4

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遵循“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大力弘扬我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切实保护、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明确职责、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普查先行、重点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要求,立足现实,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循序渐进,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入全面规范的轨道,持续加强保护力度,使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和合理开发,努力为实施“民族民间文化强县”战略,打造文化洋县、魅力洋县积累文化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保护范围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查申报的十大类别,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种类所含盖分布传承于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列入县级以上保护项目名录的项目(活态存在的项目)以及潜在的资源项目。根据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条件、环境、人力和资金等有利因素与实际情况,尤其是优先加强开展列入市省国家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和资料档案及数据库

1.由县文旅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各镇办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挖掘。普查内容涉及上述保护范围所列的十大类项目,重点摸清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普查方式以上门采访、群众座谈、观看表演为主,并与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相结合,要对所有现存的民间艺术、民间艺人进行登记,建立调查笔录资料;对于优秀的、特别是濒临灭绝的民间艺术,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

2.认真整理普查资料,由县文化馆负责建立《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②挖掘撰写艺术门类或项目传承相关资料,并附相关图片,分类存档;③建立《洋县民间文化传承人调查信息表》资料体系,对较突出的代表性艺术门类和价值杰出、意义重大项目,撰写项目申报书,向县级以上政府和文化部门推荐申报列入非遗保护项目名录,对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在记录好艺术传承人单项简介材料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命名为代表性传承人。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申报工作

1.根据项目申报的规律性和流程,做好县级、市级非遗名录项目的继续挖掘与申报工作;

2.根据项目申报的规律性和流程以及当地项目传承情况,大力做好省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使分布于县域内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列入省级保护项目名录;

3.根据项目保护资金申报的规律性和流程,大力做好分布本县域内的省级以上保护名录项目的保护资金的申报工作,并合理使用专项经费;

4.根据项目传承情况,大力做好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申报命名工作。

(三)开展好《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图典》和项目展牌、专著、保护手册的编写工作

县文旅局、县文化馆负责组织专班,广泛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并在条件成熟和材料充足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和资料,认真修改,精心编排,完成相关项目的专著、项目宣传展牌制作和《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的编写与出版工作,使本县非遗项目的技艺、实践经验、内涵、知识要领、习俗礼仪等资料得以长久保存并发挥非遗“可以共享”的特征作用。

(四)加强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1.
按照项目特性分阶段制定好科学可行的项目保护计划,有效地对项目进行传承保护;

2.积极组织对非遗名录项目和民间艺人的保护,做好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业绩考核和生活支助工作;

3.鼓励和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团体(传承班社)开展传习传承活动,为传承人排忧解难,为其展示和弘扬民族文化艺术搭建平台;对省级名录项目和项目传承人进行扶助、适当时命名(成立)传习所并授牌;
4.以县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为主体,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1-2次民间艺术培训活动,聘请县内知名民间老艺人和代表性传承人跟班辅导,不断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化从事者队伍;

5.积极组织和推荐项目传承人参加省市文化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扩大传承人视野,激发灵感,培强其保护传承能力;

6.保护非遗”要本着真实性、整体性的原则,做好对70岁以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老艺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五)加强开展民间文化保护与非遗项目宣传推广工作

为调动社会特别是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形成合力,有效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向前迈进,使本土特色文化和民间文化更鲜明,更具影响力,必须多措并举对民间文化进行宣传推介。

1.每年组织并专题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

2.积极开展节庆民俗文化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或县内重大庆典日,组织好民间文化与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3.积极组织并参与上级文化部门组织举办的宣传展示活动;

4.积极参与外地举办的非遗推介宣传活动和项目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5.每年要在本县地域内组织并开展一至二次民间戏曲类项目演出(展示)宣传活动;

6.积极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宣传,加深公众对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了解和认识,扩大群众参与度,促进社会共享。

(六)开发利用,搞好传承,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扬光大
    1.积极支持和协助代表性传承人制定项目传承传习工作计划,激励艺人加紧授徒传艺,培养新的传人,逐渐普及推广项目;

2.加强《谢村黄酒酿造技艺》项目生产性保护力度,鼓励《手工造纸技艺》《纸坊街枣糕馍技艺》等传统技艺类项目传承人合理开发项目,向产业化迈进,不断提高技艺制作水平,让产品与旅游相结合,促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实现产业创收,振兴地方经济;

3.高度重视民族民间艺术研究工作。在保持基本特色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修改、提高,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既显现原汁原味,又能充分吸收优秀养分,从而焕发新的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教体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洋县文化馆,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要组建普查保护专班,查找史料,整理资源,集中整理研究申报项目,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二)全面加强协作。由县文旅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文艺集成出版、民间文艺汇演工作。县文旅局要联合相关景区、镇办开展生态文化保护区、特色文化村命名和文化资源开发工作,并在旅游景区推出具有洋县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印制介绍洋县风土人情的画册、简介,宣传推介如洋县悬台社火、洋县皮影戏、汉调桄桄木偶戏、谢村黄酒酿造技艺、手工造纸技艺、蓑衣编织技艺、社火锣鼓、华阳民歌等地方优秀文化特色和项目。

(三)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初步建立起以文化旅游、民族宗教部门为龙头,镇办为支撑,农村为基础,文艺协会为纽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多方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保障投入。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力和经费投入。一是灵活机制,引进人才,保证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资助。三是文旅局负责,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多渠道争取工作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四是县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资金的补充。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运转、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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