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办发〔2021〕30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固县界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城固县界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 日
城固县界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
实施方案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是市级公路交通路网规划的“秦巴深山环”重要组成路段,地处秦岭南麓的山岭重丘区,跨城固洋县两县区。项目实施对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突破地域发展界限,加强区域经济交流,助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工程起于城固小河镇,沿湑水河向北,在两县交界处进入洋县境内后,经八仙园电站,沿原清溪村通村路改扩建,终于省道218华太公路坪堵河桥头,连接华太公路。洋县段路线全长8.25公里,一般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米,特殊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5米。批复施工图设计投资总额5211万元,其中建安费4116万元;主要工程为新建中桥一座53米,移动路基土石方40.5万立方米,浆砌石1.55万立方米,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约5.7万平方米。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对原设计进行深度优化,做到利于环保、节省投资、经济实用。
二、资金来源
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助,结合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项目工程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成立城固县界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派驻发改局纪检组组长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洋县分局局长
华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洋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电信洋县分公司经理
移动洋县分公司经理
联通洋县分公司经理
广电网络洋县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包括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审定拆迁补偿标准,督查协调工程建设环境保障,督导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统筹建设资金的整合及使用等。
领导小组下设城固界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地点设交通局,刘震同志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宋云涛同志任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新正同志任项目总工,共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具体事宜。
项目办全面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及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报批、实施方案制订、工程招投标组织;协调、解决、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障,负责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及安全监督等规范管理工作;以及工程计量支付、决算审计、交(竣)工验收工作等。
四、工程招标方案
工程招标组织机构由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业绩丰富、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同步进行公开招投标。施工招标择优选择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经验丰富、业绩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监理招标择优选择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技术力量强且有相同或类似业绩的监理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
由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施工及监理招标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监理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021年5月发布招标公告,6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项目工程划分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监理承担原材料、工地现场试验、检测等抽检工作,其费用包含在监理总费用中。
五、占地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洋县段占地拆迁补偿工作由项目办配合华阳镇完成。土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以施工图设计控制线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以相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丈数量为准;其费用依据实际占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计算。
1.永久用地:水浇地(水田)33870元/亩,旱地22510元/
亩,用材林地9850元/亩,经济林地14070元/亩,灌木林地4930元/亩,竹林地985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征收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永久征收旱地的90%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地面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含5%林木管理费)为:用材林4340元/亩,经济林7350元/亩,灌木林2000元/亩,竹林地483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水田1480元/亩,旱地980元/亩。
3.其它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因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并上报迁改预算,由项目办审定后给予补偿。
4.对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抢种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5.各类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未列入的可根据类似情况现场解决)。
六、资金管理
项目工程设专户专账管理,并接受市、县监督和跟踪审计。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行业规定,洋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政府监督职责。
八、工作要求
(一)华阳镇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全面做好征地拆迁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土地、林地占用手续的办理及报批工作。
(二)县交通局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抽调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工作。要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作节点和目标进度,保证项目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县财政局要及时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纪委监委、检察院、审计局要积极参与并监督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县公安局、华阳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安全监管、交通秩序管制及信访事件处理等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促进项目建设快速推进。
附件:1.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各类
项目补偿标准表
2.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苗木
补偿标准表
附件1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 各类项目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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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 |
单位 |
结构 |
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水泥场面及晾晒场 |
㎡ |
|
45 |
|
坟墓 |
座 |
|
800 |
|
厕所 |
㎡ |
|
80 |
|
圈舍 |
㎡ |
简易圈舍 |
45 |
|
常规圈舍 |
80 |
|
||
饮水管线 |
m |
|
15 |
|
水井 |
眼 |
|
3000 |
|
地窖 |
个 |
|
300 |
|
禽舍 |
㎡ |
|
40 |
|
水池 |
m3 |
|
200 |
|
电力电信 |
|
电力输电线路及电讯杆线迁改 |
补助预算材料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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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 苗木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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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补偿标准(元) |
果树 |
幼苗 |
株 |
10 |
成片林木幼苗(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
用材树苗圃(胸径小于10cm) |
亩 |
2000 |
|
未挂果 |
25 |
经济树苗圃(胸径小于5cm) |
亩 |
4000 |
||||
初挂果 |
100 |
花卉、景观苗圃(胸径5cm以内) |
亩 |
6000 |
||||
盛挂果 |
200 |
成片林木园圃(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
非盛果期果园 |
亩 |
12000 |
|||
经济树 |
幼苗 |
株 |
10 |
盛果期果园 |
亩 |
18000 |
||
有收益 |
120 |
|
|
|
|
|||
零星的独立用材树 |
幼苗 |
株 |
5 |
|
|
|
|
|
未成材 |
10 |
|
|
|
|
|||
已成材 |
40 |
|
|
|
|
|||
风景花木 |
|
株 |
20 |
|
|
|
|
|
零星的独立灌木树 |
|
株 |
1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