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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1〕36号关于推进华阳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1〕36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华阳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知》(汉办发〔2019〕6号)和《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9〕69号)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提高华阳镇政府执法能力、提升华阳景区管理水平,现就推进华阳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执法事项。根据华阳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华阳镇行政管理需求和承接能力的前提下,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能管用”的原则,由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研究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场监管、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权限下沉的具体方案和事项清单。

2.明确执法体制。华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华阳镇政府执法机构,与华阳市场监管所合署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以华阳镇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县级部门派出执法机构接受华阳镇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以派出单位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日常执法活动以华阳镇政府管理为主,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华阳镇政府领导兼任华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华阳市场监管所所长、华阳国土资源所所长、华阳派出所所长、交警大队华阳执勤中队队长分别兼任华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3.明确执法范围。1)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相关行政执法权分别由各自派出的华阳市场监管所、华阳国土资源所、华阳派出所、交警大队华阳执勤中队实施。(2)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与华阳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相关行政执法权赋予华阳镇政府实施。(3)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洋县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洋政办发201969号)中已明确的各镇(街道)依法行使的18项综合行政职权事项继续由华阳镇政府实施。

4.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明确执法责任。由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权和以委托方式由华阳镇政府实施的行政执法权,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执法工作中产生的责任依法依纪由相关单位承担,县级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具体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华阳镇政府和执法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依法由华阳镇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职权事项,执法工作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华阳镇政府承担。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