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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政办发〔2022〕54号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洋政办发202254号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结合洋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按时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公布、监管规则标准完善等工作,构建形成承接上级、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县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准确依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县级行政机关从《汉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确认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形成《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镇(街道)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中省市驻洋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同级清单。清单应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地方性法规新设或调整行政许可的,依法依规进行;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的,由县审改办牵头组织,报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办;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审改办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历年来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已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重新编入清单;对省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对省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层级编制清单,或依法向本级政府提出调整意见,对相应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国务院相关部委和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公布的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大告知承诺制推行力度,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持续推进集成服务,不断深化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加强清单实施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县级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于202210月底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县审改办备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级部门制定的过渡方案,确保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县审改办要与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五)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明确风险等级和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174号)明确的监管职责,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县级政府决定。

(六)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做好县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市全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自助服务、掌上办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七)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县审改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清单编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进行督办。

(二)严格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级清单编制公布。10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公布、监管规则完善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县审改办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洋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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