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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洋县财政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洋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2020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按时公开可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强化了组织领导,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2、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3、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一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扎实不懈地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强化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财政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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