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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现公布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完善机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共公开政府信息254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476条,其中动态类信息1537条,信息公开类信息939条。公开内容涵盖政府文件、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简报、政务信息、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社会公益、重大项目、应急管理、民生类信息等领域

()依申请公开

收到通过网络途径申请政府信息3件,均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已全部办结。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印发文件按流程进行拟稿、把关、审查、审签、登记,在政府信息公开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填写保密审查表。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了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及时。

()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发布主要平台,新建防控疫情战 洋县在行动”“六稳六保”“三明实践”等栏目,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监督保障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了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属性确定等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3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打算

2020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新修订的《条例》中的相关要求理解还不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能力,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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