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坚决杜绝威胁飞行安全、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现象发生,现将市机场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做好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可反馈市机场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
通讯地址:汉中机场管理局
邮政编码:723000
电话:0916—263959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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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协同做好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坚决杜绝威胁飞行安全、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以及汉中机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机场净空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强化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升机场及周边区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影响飞行安全事件发生。力争通过各方面努力,社会公众净空保护、防范意识显著增强,相关防范和处置机制更加健全,“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处置程序更加科学,保障航空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正常。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联动管控,抓好源头治理。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多发时段”易形成“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相关行为的监管、监控和处置工作,推进“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源头治理。汉中机场公司要主动配合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完善净空保护的制度规定,将“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净空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演练。
(二)划设重点区域,针对性防治。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充分评估“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汉中机场周边净空环境等因素,认真分析机场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产生的时间、空间,划定重点防范区域,确定重点防范时段。重点区域为机场净空巡视区域(跑道端20公里,跑道侧10公里)范围内广场、公园、景区、公墓、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地点,以及飞机航道临近区域。在重点区域内依法禁止或限制销售和升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行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祭祀布(幡)进行祭祀等活动,禁止未经审批施放无人机、航空模型、动力滑翔伞等活动;在可能形成“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的广场、公园、施工工地、废品收集点、露天垃圾站等地点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三)强化宣传,提升公众防治意识。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宣传教育,采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常态化开展净空保护宣传,在机场净空区内重点点位设置警示牌或张贴宣传标语,对于“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多发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和重点人群(中、小学生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在重点区域设置“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等影响净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及时报告“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信息,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四)加强净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结合“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历史数据和净空环境特点,认真分析研判汉中机场主要“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类型及危害程度,丰富巡查手段,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汉中机场公司要做细做实机场净空区域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和异常跟踪巡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居住区、学校、公园、广场等)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工作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研判、有效处置问题隐患。
(五)完善处置程序,严防危害发生。各有关县(区)、部门单位和汉中机场公司要结合机场周边净空环境、气象特点等因素,充分评估“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制定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处置措施。发现或接报“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异常活动时,汉中机场公司、93190部队和机场公安分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精准高效快速处置,必要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通报有关县(区)及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定期评估防治工作程序,持续改进。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做好“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发现及处置情况记录,结合“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活动情况,综合考虑汉中季节特点、不同风向和人员流动、聚集活动等因素,定期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至少包括“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执行情况的有效性,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及时优化和改进“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置各自辖区内净空违规事件;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节日庆典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管控;接到居民开展“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相关活动信息后及时通报汉中机场公司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影响航空运行安全的“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进行清除;负责辖区内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禁养家鸽、禁止焚烧秸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指导机场公安分局、有关警种部门,以及县(区)公安机关“低慢小”升空物防控工作,指导属地、机场公安机关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县区开展辖区“低慢小”升空物底数摸排工作;协调指导开展“低慢小”升空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场监管、城管、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低慢小”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加强辖区重点关注人员购置、使用“低慢小”升空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辖区禁飞、限飞巡查工作;指导机场公安分局建立机场扰袭警企处置机制,协调配合汉中机场开展扰袭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辖区“低慢小”升空物违法违规飞行有关案事件。
(三)市体育局负责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航空模型等空中运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指导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制定施放(放飞)的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汉中机场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空中运动项目。
(四)市气象局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气象探测气球和系留气球等的审批,对有施放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登记和管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汉中机场公司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施放行为。
(五)市机场管理局负责在机场净空环境受到破坏或“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威胁机场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时,协调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会商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指导汉中机场公司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所管辖区域内无照经营“低慢小”升空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汉中机场净空安全隐患整改。
(九)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排查无线电干扰源,查处“黑广播”、GPS扰航等违规行为;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前,应征求驻场部队、汉中机场公司的意见。
(十)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负责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对“低慢小”升空物的扰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与上级公安部门建立“低慢小”升空物防控联动联控机制。
(十一)93190部队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航空器从事航空飞行的审核、报批;加强与地方政府、机场公司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净空保护区域内突发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
(十二)汉中机场公司负责净空环境异常情况的分析评估和协调处置;负责净空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发现净空异常事件及不安全行为时,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负责净空保护区异常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对航空安全运行的影响,及时做好航空器运行调配;负责配合净空异常事件的处置;负责常态化开展净空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从事航空飞行的审核、报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气象、体育、应急等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在“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组织开展汉中机场及周边区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责,系统研究、有效开展“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坚决落实各自治理目标。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净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特点及防治措施,一体推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汉中机场公司要严格落实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相关防治知识、处置程序培训,进一步完善汉中机场“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机制和方案。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县(区)要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多发时段针对性防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汉中机场公司要定期收集“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机场净空安全形势,确保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正常。
附件:1.“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定义
2.“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范重点区域
3.常见“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的防控
4.“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应急处置流程图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 日
附件1
“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定义
“低慢小”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慢(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低慢小”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空飘物是指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
附件2
“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范重点区域
“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范重点区域: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各20公里长方形区域,东至洋县池南中级中学,北至汉台区武乡镇,南至城固县南沙湖景区,西至汉中市龙岗大桥。
汉台区区域主要包括汉中市城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宗营镇、武乡镇、铺镇、老君镇、徐望镇;南郑区区域主要包括圣水镇、胡家营镇、大河坎镇;城固县区域主要包括博望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柳林镇、文川镇、原公镇、龙头镇、沙河营镇、上元观镇、董家营镇、桔园镇;洋县区域主要包括谢村镇、马畅镇。防范重点区域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
附件3
常见“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的防控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
(一)无人机
常规无人机续航可达30分钟以上,飞行高度可达海拔4000米,5级抗风,飞行性能稳定,飞行速度快、灵活性强。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周边、主航道及沿线区域,主要为:①洋县城区②城固县城区、城固县柳林镇全域、上元观古镇、沙河营镇全域③汉台区铺镇街道、铺镇工业园区④汉中市天汉湿地公园、汉中市中心城区⑤兴汉新区⑥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⑦南郑区大河坎镇。
防控手段:联系机场公安分局或拨打110报警处置。
(二)航模玩具
航模玩具活动高度约60—80米,飞行时间约10—20分钟,多为儿童操纵,操作简单、可控性差。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跑道端头外围,包括城固县柳林镇全域及沙河营镇西湾村、郑家营村。
防控手段:现场劝导为主,必要时联系机场公安分局或拨打110报警处置。
二、气球
升空填充气体多为氢气和氦气,升空后飞行高度可超过1000米,伴随风向活动,飞行距离不定,升空后不可控。
(一)儿童气球
儿童气球多为低幼龄儿童喜欢的卡通气球。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跑道周边,涉及①城固县柳林镇全域②城固县沙河营镇西湾村、郑家营村。
防控手段:主要通过在机场周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劝导,提醒不可施放,降低升空失控的风险。
(二)庆典气球
庆典气球主要来自大型商超庆典的系留气球。
重点防控区域:①汉中市中心城区②兴汉新区③汉台区铺镇工业园区④城固县城区⑤城固县柳林镇全域⑥城固县上元观古镇⑦城固县沙河营镇全域。
防控手段:对于系留庆典气球、广告气球,协调责任单位进行拆除,协调无果时报当地镇办及时处置。涉及影响航空运行安全时,拨打110报警,协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三、风筝与孔明灯
(一)风筝
风筝活动高度可突破1000米,风筝本身很轻,需要风筝线的拉力才能获得升力,断线之后不可控。风筝一年四季都可以放,汉中春秋两季放风筝活动较多。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周边区域,城固县柳林镇全域。
防控手段:现场劝导为主,必要时联系机场公安分局或拨打110报警处置。
(二)孔明灯
孔明灯施放主要集中在每年元宵节。孔明灯飞行高度可达千米,飞行距离可达十几公里,升空后不可控。
重点防控区域:机场周边及主航道区域①洋县城区②城固县城区、城固县柳林镇全域、上元观古镇、沙河营镇全域③汉台区铺镇街道、铺镇工业园区④汉中市天汉湿地公园、汉中市中心城区⑤兴汉新区⑥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⑦南郑区大河坎镇。
防控手段:节日前及时排查孔明灯放飞活动信息,提前了解可能出现的群体性孔明灯放飞行为。节日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施放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置。若发现孔明灯已升空,观察其是否影响航班运行,可能影响航班运行时及时通报汉中机场公司。
附件4
“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应急处置流程图
关于《汉中机场及周边“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情况说明
一、文件起草依据
今年以来,国内发生了多起不明升空物扰航事件,导致航班大面积延误、备降、取消或返航,尤其近期省内机场连续发生无人机扰航事件,严重影响民航运行安全。为此,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民用运输机场防范无人机干扰工作,确保航空安全。市政府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办文处理单1850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商请加强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的函》)上作出批示:请市机场管理局牵头,会同城固县,航空经开区,市发改委、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等,按《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要求抓好落实。
根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低慢小”升空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传发〔2021〕315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的函》《关于加强汉中城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汉政发〔2014〕10号)等要求,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经过
为进一步强化汉中城固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范和提升机场及周边区域“低慢小”升空物和空飘物防治工作水平,2023年10月我局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的函》及省、市领导批示精神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并于11月上旬、12月上旬两次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意见,结合回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自2024年1月2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31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