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洋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梳理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专项检查计划

备注

1 

食用菌菌种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取得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菌种生产是否按菌种生产技术规程执行,经营菌种包装是否规范。

2次/年

9--10月份检查菌种生产是否标准,2--3月份经营是规范。


2 

农药经营管理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无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不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2次/年 

1-5月,夏收作物用药检查;6-10月,秋收作物用药检查。


3

种子、肥料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所销售的种子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备案,包装、标签规范,品种通过审定或登记合格。 

2次/年 

3-5月,春播种子经营检查;8-10月,秋播作物种子经营检查。


4

对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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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渔业生产中饲料、渔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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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1242022年10月30日修订2023年3月1日施行)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保留

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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