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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南郑区碑坝镇韭菜岩砂场污水直排碑坝河,污染河水。

南郑区、市水利局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2021年6月7日,市水利局会同南郑区水利局和碑坝镇政府对碑坝镇碑坝河韭菜岩段进行了现场勘查,在碑坝镇碑坝河韭菜岩村段未发现有砂场,碑坝河韭菜岩村上下游河水清澈。通过对镇村干部和部分群众走访了解情况,均反映未发现沿河开办砂石场情况,也无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水问题。

南郑区河湖长办将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夯实镇、村河长责任,强化日常巡河监管,发现违法采砂或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2

南郑区碑坝镇前进两砂场拦河挖砂,污水直排碑坝河,破坏生态环境。

南郑区、市水利局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2021年6月5日现场调查,发现南郑区碑坝镇碑坝河前进段河道边遗留有一个已经废弃砂场料台,河道内无拦河采砂痕迹,碑坝河前进段上游至陕川交汇处河水清澈。2021年6月7日,市水利局会同区水利局和碑坝镇政府对碑坝镇碑坝河前进段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段河道旁有一处废弃料台,但无生产痕迹,河道内无拦河设备及挖砂痕迹,无污水直排。经与镇村干部及部分群众走访了解情况,一致反映河道内多年来没有采砂现象,河水清澈无污染。

南郑区河湖长办将加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镇、村河长责任,强化日常巡河监管,发现违法采砂或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3

汉台区望江路望江公馆小区,C5、C10、C13、C15四栋楼一楼所有住户均违规圈占小区绿地,破坏小区生态环境,修建私家花园。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汉台区望江路望江公馆C5、C10、C13、C15四栋楼一楼所有住户,均违规圈占小区绿地”不属实;“破坏小区生态环境,修建私人花园”属实。

1.关于“汉台区望江路望江公馆C5、C10、C13、C15四栋楼一楼所有住户,均违规圈占小区绿地”问题。经查,望江公馆住宅小区共有四栋高层,开发商为2个公司:C5、C10开发商为汉中中青置业有限公司, C13、C15开发商为陕西中青置业有限公司。望江公馆住宅小区C5、C10、C13、C15四栋楼一楼所有业主在购房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非基本结构的补充约定:底层房屋购房业主享有部分地面花园的使用权,其他业主自愿放弃该部分的使用权。

2.关于“破坏小区生态环境,修建私人花园”问题。经查,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时,曾承诺不在地面花园搭建构筑物。但经现场核查,一楼业主均不同程度的搭建了构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汉台区望江公馆小区C5、C10、C13、C15一层住户修建水泥围墙、栅栏、阳光房(棚)等行为,涉嫌违规修建。

一是责令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与业主完善相关条约内容,消除侵占绿地行为。二是由汉台区中山街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过街楼社区对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维护好小区内部生态环境卫生,做好群众走访调查,确保不出现违建现象。

4

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将生产废水排入旧州社区二组的鱼塘,水呈绿色、褐色。该厂生产时粉尘、重金属污染严重。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位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该厂建有年产2000吨硫酸锌生产线一条,主要以氧化锌为原料采用硫酸浸出工艺生产硫酸锌,该厂车间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硫酸锌生产工艺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配套建设有20立方米和40m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各一座,40立方米废水收集罐1个,废水集中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实施了雨污分流,配套建有8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1座、12立方米生活污水收集池1座和12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1座,所有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池体均做了防渗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树木施肥。

1.关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六组的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将生产废水排入旧州社区二组的鱼塘,水呈绿色、褐色”问题。经查,信访中“旧州社区二组的鱼塘”为一处废弃水塘,位于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西北侧约250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勉县利新锌业制品厂废水外排迹象。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对水塘水样采样监测,水样清澈无异味,监测结果显示水中铜、铅、镉、锌等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

2.关于“该厂生产时粉尘、重金属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厂硫酸锌生产线主要产生的污染因子为酸雾,生产工艺过程中不产生粉尘,该生产线配套建设有酸雾吸收器1套,车间内硫酸雾经集中处理后排放。该厂现有4吨蒸汽锅炉1台,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配套建设1套麻石水膜除尘器和1套旋风除尘器,产生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6月4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该厂2021年1月8日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锅炉废气符合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

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5

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堰河河坝一直到汉江河坝附件大大小小十几家砂场粉尘污染大,粉碎石头时的噪音也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部分厂子存在偷盗河砂的现象。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堰河河坝一直到汉江河坝区域共有11家砂石加工及堆存企业,其中5家为机制砂生产企业,分别是汉中扬武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汉中永益辰实业有限公司、勉县聚鑫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勉县大众建材有限公司。6家为砂石料堆存场,分别是陕西问海实业有限公司、周定文堆沙点、陕西汉砾实业有限公司、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分公司堆沙场、汉中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堆沙场。

1.关于“勉县勉阳街道办旧州社区,堰河河坝一直到汉江河坝附件大大小小十几家砂场粉尘污染大”问题。经对堰河至汉江沿线砂石生产加工和砂石堆存的11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中,6家为砂石堆放场不涉及洗沙、制砂、筛分等生产加工环节,仅从事砂石堆放。5家从事砂石生产加工企业中:勉县聚鑫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汉中扬武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汉中永益辰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根据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6月6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根据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勉县大众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根据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7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现场检查发现,5家砂石加工企业和6家砂石堆存场中,汉中永益辰实业有限公司、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问海实业有限公司、周定文堆沙点、陕西汉砾实业有限公司、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勉县分公司堆沙场、汉中博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堆沙场等8家均不同程度存在物料未完全覆盖、厂区地面积尘厚、车辆运输扬尘大等问题。此项信访内容情况属实。

2.关于“粉碎石头时的噪音也大”问题。调查组对正常生产的3家砂石加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汉中永益辰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6月6日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东(交通)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厂界西、南、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勉县大众建材有限公司: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7日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汉中定军聚鑫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3.关于“部分厂子存在偷盗河砂的现象”问题。经沿河道现场检查,下河道路设置的限高门完好,河道未发现偷采痕迹。对堰河至汉江沿线11家砂石加工及堆存企业现存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堆放砂石为机制砂或通过清淤疏浚项目处购买所得。经查阅河长制巡河记录,街道办、村级河长均未发现该区域河道存在偷采河砂现象。此项信访内容不属实。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勉县水利局、勉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6月5日对堰河沿线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对堰河沿线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逐一下达了责令整改有关环境问题的通知,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县河长办责令勉阳街道办、村级河长、警长加强河道巡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

6

汉台区椰岛广场的公共厕所近期不开放,导致一些人员到椰岛新居小区6号楼101室楼下随地大小便,现场污秽不堪,臭气熏天。

汉台区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6月4日现场调查,椰岛广场东北角厕所由区商务局2008年11月修建,建成后实行出租管理,该公厕是“双创”期间区政府在椰岛广场南侧修建的免费公厕。2013年6月该公厕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关闭,2015年前广场南侧公厕拆除,区创建办要求区商务局重新开放厕所,由于区商务局属财政全额供养部门,如果重新开放厕所,管理人员工资无法解决,最终决定临聘管理人员实行自收自支,区商务局不收管理人员任何费用,2015年5月开放至今。目前厕所关闭的原因一是厕所上面的住户房屋与厕所共用一套下水系统,途经地下柴房,由于年久管道老化破裂,污水漏地下室,导致住户无法使用,多次投诉商务局;二是厕所内便池漏水、水箱损坏,需要维修。因此2021年5月31日下午厕所关闭使用,从6月1日开始整改维修。

经现场查看,椰岛新居小区6号楼101室楼下附近有大小便,查看周边椰岛新村7号8号11号13号楼,黄家塘新村内有随处大小便现象。

一是由汉台区商务局加紧排查厕所下水管线破损情况,尽快更换漏水水槽,等相关问题解决完毕后,将该厕所的产权移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公厕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预计6月底恢复开放。二是汉台区环卫处主动与区商务局接洽,接收后纳入统一管理,免费对外开放。三是北关街道办事处对粪便进行了清理打扫,并张贴告知书、强化群众宣传引导,防止群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7

洋县南环路五路口的平安手工面馆,每天将餐厨垃圾随意倒在门口街边的垃圾桶,油污横流路面,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平安手工面店位于洋县南环路65号,2017年注册登记,租赁南环路65号房屋经营手工擀面,营业面积约50平方米。在2018年开展城区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整治过程中,县城管执法大队向该面店业主发放了餐厨废弃物干湿分流桶,向其告知了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相关政策。近期,该业主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干湿分离桶,将餐厨废弃物干湿分离后混倒到距离店面较近的垃圾桶中,捡拾垃圾人员在捡废品时导致装有泔水的垃圾袋破裂,泔水渗漏污染了地面。

调查组对该业主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业主对垃圾桶周边渗漏的油污现场进行了清理冲洗,严格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处理好餐厨垃圾。

县环卫站对垃圾收集桶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清扫。县城管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城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宣传政策要求,规范废弃物处置行为,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

汉台区广坪新村汉南路34号院内,全天间隔性发出很大的气泵声,夜间严重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所反映的区域为汉台区虾兵蟹将水产经营部水产经销商户的库房,位于广坪社区内,楼上无居民居住,库房对面约十米左右为汉江路社区居民住宅楼。经核查,该库房平时用作货物中转、暂存,不存在销售行为,现场未见大型气泵等设备,唯一能产生类似气泵声的设备为一台微型增压洗地机。该洗地机为电子增压洗地机,现场打开该洗地机,发出有微弱的电流声音。该商户每天在转运货物后,使用该洗地机对地面进行冲洗,使用时段集中在每天早上10点左右、下午16点左右,每次使用时长不超过20分钟,其余时段均未使用,且每日19点后该库房关闭,不再使用。

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监管巡查,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9

洋县龙亭镇杨家湾村13组吴某某办了个养牛场,臭气熏天,污染空气,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洋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龙亭镇杨湾村13组正在建一个养牛场,该养牛场业主吴某某是龙亭镇杨湾村13组村民。经询问,周边再无其他养牛场。吴某某租赁本组村民北面山坡地2.39亩,今年4月开始建养牛场,该项目2021年1月在龙亭镇政府进行了设施用地备案,2020年11月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现场核查时,牛舍(1栋600平方米)和污水沉淀池已建成,正在修建看管用房和堆粪场。业主吴某某6月2日从周边农户购买肉牛12头,圈养在牛舍内,牛舍内有少量堆粪,厂区有轻微臭气。新建的沉淀池(84立方米)内无污水,沉淀池没有向外埋设排污暗管,也未设置排污口。牛场东面距最近的农户约200米,南面距最近的农户约300米,西、北两个方向为丘陵地,无居民。

一是要求业主在未建成前不得再增加养殖头数;二是要求6月8日前建设完堆粪场,并投入使用,现已完工;三是养殖场产生的牛粪、发酵后尿液要及时清理还田利用,不得偷排漏排污染环境;四是及时清扫圈舍,勤消毒减少臭气产生。

10

汉台区梁州路与莲湖路交界处东南角有一排烧烤店,每天下午在门外经营,油烟随意排放,夜间经营时间长,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烧烤店每天下午在门外经营,烧烤店夜间经营时间长,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群众所投诉的烧烤店实际是汉台区梁州路与莲湖东路交界处十字东南角祥瑞御景东方小区楼下的6家餐饮店,分别为:朋友圈小酒馆、珍忆回坊火锅、苏老二烧烤、大虎中式烤肉、小柒门串串、张记纸包鱼。经现场核查,由于梁州路御景东方楼下餐饮商户餐桌店外排放,加之食客较多,确实存在有营业到凌晨的现象,顾客就餐时产生的人为喧哗对周围居民休息有一定影响。

2.关于“油烟随意排放”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区域6家餐饮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中张记纸包鱼、小柒门串串火锅店食材为成品配送,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大虎中式烤肉、朋友圈小酒馆有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台账及环评监测报告,检查中发现珍忆回坊火锅、苏老二烧烤店未建立油烟净化清洗台账记录。由于该地段烧烤餐饮集中,虽然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但是经营过程中火锅、烧烤散发的无组织气味对周围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一是汉台区城市管理局对苏老二烧烤店未建立油烟清洗记录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台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QD2021012号),责令该商户定期对操作间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建立做好清洗记录,并于整改完成后对油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区城市管理局针对珍忆回坊火锅店存在的噪声类问题,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台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QD2021011号),责令该商户立即对厨房操作间油烟净化器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整改结束后对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三是东关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处餐饮门店合理安排经营时间,切实加强环保宣传,提倡文明就餐,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四是东关街道办事处要求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后续监督管理,严控出店经营的行为。

11

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肖家庄村,有人在石印沟非法采石挖砂已达4年之久,破坏生态环境。

佛坪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19年,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肖家庄村集体合作社曾经在位于石印沟一组、二组夹石关河沟内和肖家庄二组石印沟河沟内采挖过砂石,主要用于扶贫期间修建香菇养菌棚基础回填、抢险水毁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县水利局根据扶贫工作需要,同意采挖砂石200余方。2018年以来,佛坪县水利局在巡查中未发现此河沟内有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也未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非法采挖砂石行为,2021年6月7日,经走访调查石印沟内群众和肖家庄村村委会负责人,均反映没有人非法采挖砂石。

佛坪县将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措施,加强日常河道巡查检查,严格防范河道非法采砂现象。

12

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石印沟村有个有机肥料厂,污水直接排放到椒溪河,气味难闻,污染水源,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佛坪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石印沟村有个有机肥料厂,污水直接排放到椒溪河,气味难闻”问题。信访反映的有机肥料厂为陕西大相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佛坪县废弃菌包养殖粪便处理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肖家庄村一组(石印沟)。2021年2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审批(佛环批字〔2021〕1号)。项目拟建设有机肥生产线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采用好氧发酵罐好氧发酵工艺,流程为:混料-上料-高温发酵辅热-放料-堆放稳定处理。该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之中。现场检查时,已在厂区四周建设了水泥砖砌围挡,硬化地面约3000平方米,正在建设配套办公、实验楼1座(2层共400平方米)。厂区内堆存有回收的羊粪、腐殖土、废弃菌包等。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已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外废气(臭气)进行监测。

2.关于“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石印沟村有个有机肥料厂,污染水源,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无涉水工艺,不涉及污水排放到石印沟沟道问题。经现场检查,该有机肥生产项目厂区外东侧露天堆存有回收用作生产原料的废弃菌包,该堆存场地未硬化,沿河侧未进行围挡,仅对沿路侧部分进行了覆盖,雨水经该堆场流入石印沟沟道后存在影响水质隐患。经走访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用水来源于石印沟内夹石关及老学校附近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位于有机肥生产厂上游约1000米处,下游无群众生活用水取水点,该项目不会对水源饮水造成影响。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上下游河道水质进行监测。

一是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同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加强对厂区环境的管理,严格原辅材料及产品堆放管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三是对厂区外东侧的废弃菌包堆场用防雨篷布进行覆盖;四是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

西乡县十里铺农村信用合作社旁边,永盛新能源售卖甲醇,气味刺鼻,甲醇属于易燃易爆物,存在安全隐患。

西乡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十里村八组,经营范围为环保节能技术研发及推广,厨房设备用品及配件、清洁用品、化工产品及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碳氢油、合成油销售、碳氢油专用节能炉灶研发、推广、销售。

1.关于“永盛新能源售卖甲醇”问题。2021年6月4日现场调查,发现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租用民房3间从事经营活动,其中2间销售灶具产品,1间存放有甲醇液体燃料(共有6大桶约900升,60小桶约900升)。经问询,了解到该公司销售的甲醇液体燃料,是从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购买。6月5日调查组到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核实,经查阅供货清单,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3月16日、5月25日从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三次购买共计4710公斤甲醇,经在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现场稀释(浓度为61%)后,运回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已对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现场发现的甲醇液体燃料(共有6大桶约900升,60小桶约900升)的房间进行了查封。

2.关于“气味刺鼻”问题。调查组人员对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仅在存放甲醇液体燃料的桶口处能闻到酒精气味。同时,调查组走访周边8户群众,均表示没有闻到刺鼻气味。

3.关于“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鉴于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甲醇液体燃料其主要成分为甲醇,且存放的位置位于一楼,左侧为二层民房,右侧为西乡县农村商业银行十里分理处办公楼,不符合分类存放、安全距离以及环境通风要求,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局于6月6日出具了《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委托陕西汉中海霞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于6月7日将扣押的甲醇液体燃料(共有6大桶约900升,60小桶约900升)全部转运,代为保管。目前,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无甲醇液体燃料存放。

一是由西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西乡永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若达不到规定的条件要求,不得存储甲醇液体燃料。二是由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4

宁强县汉源镇北城新村村委会旁边的垃圾场污水溢流,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都堆放在此,周围的住户几户被垃圾包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宁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宁强县汉源镇北辰新村村委会旁边的垃圾场污水溢流”问题。群众投诉实际为汉源街道办东门村村委会旁边约10米处的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在此投放2.5方移动式勾臂垃圾中转箱一个,解决北辰新村和汉源大道青竹砭段300余户居民和单位垃圾投放问题,安排有专人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及中转箱周围卫生。经现场查看和走访,中转箱箱体无渗漏现象,群众投诉“污水溢流”问题实际为周边住户生活用水(其中一户门口有自用压水井)和中转箱放置处道路边沟(改造前边沟不足20公分深,呈月牙形)流水溢入路面所致。

2.关于“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都堆放在此”问题。经查,宁强县实施“4111”工程对县城垃圾填埋场道路和北辰新村小区人行道进行改造,施工方临时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生活垃圾堆放问题主要是周边住户单位较多,日产垃圾量大,存在清运不及时现象。

一是县住建局环卫部门对北辰新村垃圾中转箱加大了清运频次,由原来的每天清运1次变更为每天2次,并安排专人查看,做到中转箱随满随清,改善北辰新村中转箱生活垃圾堆积的问题。二是县住建局已责令“4111”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堆放,及时清运。同时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教育,严禁在此堆放建筑垃圾。

15

汉台区河东店镇汉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2厂)家属区,靠近范寨村有一片鱼塘(地图显示为永斌家庭农场),鱼塘的增氧器全天发出低频噪音,严重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6月4日现场进行调查,该鱼塘实际为汉台区永斌家庭农场养殖区,养鱼塘西北角200处为汉中汉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家属区、西南角200米处为范寨村、东侧为褒文路、西侧为农田,该场位于宗营镇范寨村,养殖场面积26亩,分为6口塘,2003年与范寨村6组签订承包合同,发展养殖鱼、虾等水产养殖。经现场核查,该家庭农场采用低频增氧泵为鱼塘增氧作业,该增氧泵已添加了降噪设备,鱼塘增氧作业分季节、分时段进行,近日鱼虾幼苗处于生长关键期,增氧作业时间较长,增氧泵产生的低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一是2021年6月4日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鱼塘周边选取了3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3个监测点噪音数值高于标准限值55dB(A);二是针对噪声超标问题,宗营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家庭农场尽快在鱼塘增氧泵周围加装隔音设施,目前该业主已经建设了增氧泵房,噪声明显降低;三是要求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氧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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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有个废弃砖厂里面白天卖砂,晚上用砸石机砸石、筛砂,灰尘较大,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废弃砖厂实际为原宗营镇上街村废弃砖厂。该厂西邻汉中长丰化工有限公司约20米、东临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约300米、南邻废弃厂房人员住所约50米、北侧为废弃砖厂空地。6月5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场地堆放有沙石约100立方,该沙石为宗营镇上街村修建褒文路至上街六组道路所用沙石,项目施工责任人为宗营镇郭湾村八组村民郭某某,沙石是由郭某某修建道路时所购得,现场无砸石设备,有搅拌机一台,从现场核查和走访情况看,无噪声扰民和向外出售沙石现象。由于修建道路时无材料堆放场地,施工责任人郭某某将修建道路材料、搅拌机等临时放置在废弃砖厂,道路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场地。

一是由宗营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向责任人下达《责令限期清运沙石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3日内将剩余沙石全部清运完毕;6月5日现场核查时,已全部清理完毕,已恢复场地原貌。二是要求宗营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经营砂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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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过街楼社区9组风景路检察院大门对面小巷五十米,有个私人养羊的养了十来只羊,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私人养羊地点位于中山办事处过街楼社区9组(属于城中村),按照《汉中市汉台区畜禽养殖静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禁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属于禁养区。养羊为过街楼社区9组居民顾某某,羊圈面积16平米,圈养11只奶山羊,羊圈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并建有化粪沉淀池,粪污处理为干湿分离方式,固体粪便统一收集运至亲戚家农田综合利用,尿液污水定时冲洗消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一是调查组要求中山街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和作用,严格按照禁养区的管理规定,及时督促和落实该养殖户搬离禁养区。二是中山街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养殖户增加每日清扫频次,及时清理粪污,并做好消毒措施,定期对房屋周围进行消杀清扫,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三是由中山街街道办事处为该户谋求合适的就业岗位,妥善处理好此类矛盾,彻底解决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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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鑫源街道办兴元湖居委会附近,有个废品收购站,在里面将废旧泡沫高温熔化,气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反映的废品收购点位于兴元湖社区五组原蜀兴石棉瓦厂院内,原蜀兴石棉瓦厂已于2019年9月关闭,该厂的拆迁与兴汉新区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厂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作为仓库对外租赁。该废品收购点实际名称为汉中双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1年4月15日由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审批准予营业,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等项目,具体流程为废品回收—人工打包—销售,没有再加工环节。5月中旬开始收购泡沫。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工人将收购的泡沫高温熔化打包,现场发现已融化的泡沫固体5盒,融化过程中产生异味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鑫源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取缔,截6月7日,拆除了熔化机,不再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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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法镇茨坝村村民曹某某,在茨坝村与沙河村交界处偷挖河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新修的公路路面坍塌,河堤损坏,水土流失。

南郑区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2021年6月1日,南郑区法镇茨坝村村民曹某某在法镇茨坝村、沙河村与湘水镇黄花窑村三村交界处镇级管理的排洪沟内擅自开采河沙,主要用于湘水镇黄花窑村村道挡墙砌护,由于工程量小,砂石用量少,只开采了20余方河沙。当事人开采河沙的位置紧贴山边,未在公路路基堤防外侧开挖,没有对公路通行和河堤堤防造成损害和影响。采挖砂石时对沟道内水体动,造成排洪沟内水质短时间浑浊,未造成水土流失。

一是2021年6月5日区水利局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采砂,并清理排洪沟内的堆砂。截2021年6月6日,当事人已按要求对排洪沟内的堆砂全部清理。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三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由镇、村两级河长强化日常监管,发现违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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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广坪镇广坪河村5组,垃圾中转站离居民区较近,经常焚烧垃圾污染环境,气味难闻。

宁强县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广坪河村五组地处广坪集镇,周边群众日常垃圾收集处理以镇环卫站安放的垃圾中转(站)箱收集清运为主,一周清运3次。秋冬季节,由于群众以煤炉取暖为主,经常有人将取暖做饭煤炉煤灰倒入垃圾转运箱的现象,在其它时段,也存在个别住户将煤炉煤灰、柴草等直接倒入垃圾中转站现象,未燃尽煤渣引燃柴草和塑料垃圾,产生烟雾臭气,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一是要求广坪镇环卫站加大该垃圾中转(站)箱及全镇所有垃圾转运设施(池)垃圾清运频次,做到日清日运。二是设置警示提醒宣传标语,加强对周围住户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将未燃尽煤灰倒入垃圾中转(站)箱(池)内,坚决制止焚烧垃圾箱(池)内垃圾现象发生。三是在各垃圾中转(站)箱周围醒目位置公示镇安环站投诉电话,以便群众及时监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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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博望镇江湾村108国道以北,鹏程食品公司北围墙后面有一废品收购站,老板在里面加工废旧塑料,进行清洗粉碎,清洗的废水排入汉江河,污染水源,粉尘污染空气。

城固县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6月7日,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博望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经询问鹏程食品公司和江湾社区工作人员,并沿公司院墙实地进行查看,没有发现此区域有废品收购站。

一是县经贸局加大行业经营市场监管及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监管力度。二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无照经营行为。三是博望街道办事处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排查整治。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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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王观营村3组,铁路边上汉中辰晖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生猪时噪音大,屠宰污水排入灌溉渠,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该公司位于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11组,现有年产30000头生猪屠宰生产线一条,于2010年3月投入运营,目前该公司每日平均屠宰生猪量约90头左右。该公司东侧为大众化工公司仓库,南侧紧邻东排洪渠,距阳安铁路约200米;西侧北侧均为黄家塘村11组仓储物流库房,西南侧为黄家塘村11组村民自建房,距最近村民住户约10米;屠宰时间为夜间0时至次日凌晨3时左右,白天不进行屠宰。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生猪屠宰生产线正常生产,建设了一座日处理能力60吨的物理+生化+消毒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总排放口外排进入厂南侧东排洪渠内,噪声源主要为生猪宰杀时的嘶叫声和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且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导致噪声超标排放。2021年6月5日凌晨0时20分,调查组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对该公司厂界西侧、北侧和东侧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厂界西侧、北侧、东侧声值分别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的15分贝、7分贝和8分贝。

一是责令该公司尽快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30日内完成工程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该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计划对屠宰车间采取隔音降噪治理,直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二是责令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区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汉台区农业农村局、汉台区水利局、北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监督,对该公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四是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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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长沟河镇,镇政府旁边的勉县长强养猪场,臭味刺鼻,影响周边空气。

勉县

经查,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长强养猪场实际为勉县长强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勉县长沟河镇转咀子村。该合作社建有生猪养殖圈舍19座,目前存栏生猪约1300余头。该厂配套建有1座45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9座沼液收集池(750立方米)和1个700立方米沼气罐。该合作社养殖区实施了雨污分流,雨水通向场区外西侧排洪沟。养殖废水、废渣进入收集池,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进入沼气罐发酵后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制成肥料出售,沼液综合利用周边农田。该合作社周边现有住户3户,按照环评要求应对3户住户实施搬迁,但因住户拒绝搬迁,该合作社于2015年与3户住户分别签订了承诺协议书。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养殖圈舍内安装有5台移动臭氧净化器用于清除异味,经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6月5日对该合作社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该合作社厂界四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经询问该合作社负责人和走访场内工作人员,反映在粪便清运过程中会产生阶段性臭味,对周边住户生活有一定影响。

一是在养殖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二是及时清扫圈舍,圈舍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三是在粪便清运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消毒除臭措施,消除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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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原村委会院内,有人做机械加工,噪音大扰民。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机械加工点实际为汉台区宗营镇宗兴机械厂,该厂东邻老街、南靠中心街、西北两边均为群众住房。2005年该厂负责人和宗营镇上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于2008年9月10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汉台分局注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位于宗营镇上街村2组(原上街村委会院内)。该车间安装机械5台,分别为X5032铣床、SC6150B车床、SC6140车床、C6163车床、滚齿机,其中2台(SC6140车床;C6163车床)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日常生产滚轴丝杠、齿轮等机床配件。2021年6月4日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音数值为57dB(A),低于标准限值60dB(A),昼间噪声测量值监测结果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宗营镇人民政府要求汉台区宗营镇宗兴机械厂合理调整生产时间,严禁晚19点以后生产作业,进一步采取加装隔音设施等措施减小噪音排放。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