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1年6月6日20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317件。现将第二十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沙河,屈某某长期在该河段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降3-4米,水位严重下降,影响沿河100余户农民农田灌溉;采砂导致沿河堤岸20余处水毁,给附近村民出行造成不便;拉砂卡车严重超载,造成洛家村四、五组新修的水泥路路基下沉、路面开裂;非法采砂导致沿河100余户村民家中水井枯竭,影响村民用水。 |
洋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沙河,屈某某长期在该河段非法采砂,采砂导致沿河堤岸20余处水毁问题。经查,磨子桥镇洛家村沙河属于山区河段,流经洛家村河道长约4公里,河宽约25米。该段河道由于水流含沙量大,淤积严重导致河床逐年抬高,部分河道深度只有2.5米左右,河道内杂草树木丛生,行洪不畅,经常冲毁河堤、淹没农田。非汛期河道水量小,水从淤积的沙层下面渗流,地表径流少,群众长期以来抽水灌溉农田。2019年8月9日、10日,该河段上游连续下大暴雨,出现五十年不遇洪水。造成该段河道堵塞严重,多处堤防道路冲断,三座桥梁被毁,附近的田地及房屋损失严重。洛家村全体干部和群众申请要求对该段河道进行清淤加固,消除水患。为彻底解决沙河洛家村河段的淤积和堵塞问题,对水毁河堤和道路进行修复加固,2020年3月31日,县环督办、水利局、磨子桥镇政府及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在洛家村村委会召开沙河河道清淤会议,由县清淤公司和洛家村村委会负责对该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并对水毁严重的河堤进行修复。会议审核通过了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制订的《关于磨子桥镇洛家村、晏家坝村沙河段清淤疏浚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4月2日通过了洋县水利局审查;同时洛家村村委会与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沙河河道洛家段疏浚清淤协议》,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磨子桥镇政府及洛家村村委会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清出的砂石料除用于河堤修复外,其余可用于县内基础设施建设及附近村民自用,故采砂属实。该清淤疏浚作业现场负责人为王某,无屈姓人员参与清淤作业。经现场走访,未发现屈某某在该河段非法采砂。经查,因汛期原因,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4月-9月断断续续进行了施工作业,原计划4公里长的清淤疏浚河段只清淤疏浚了700米长,修复加固堤防280米。由于该公司未按清淤疏浚实施方案要求作业,2020年9月县水利局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清淤作业,该公司随即停工至今。2021年3月该公司为完成河堤工程收尾任务,确保防洪度汛安全,私自下河违法采砂,被县水利局立案查处。县水利局在巡查工作中针对该施工业主不按《清淤疏浚实施方案》要求,在清淤过程中违规清淤采砂的行为,先后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对该施工业主两次进行了立案查处,累计罚款1.5万元。 2.关于采砂导致河床下降3-4米,水位严重下降,影响沿河100余户农民农田灌溉;采砂导致沿河堤岸20余处水毁,给附近村民出行造成不便问题。5月29日,经调查组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河堤堤岸20余处水毁问题,系2019年8月9日、10日该河段及上游大面积区域遭受大暴雨,出现五十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加之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堵塞严重,部分河堤被洪水冲毁所致。 群众反映的100户农民农田灌溉问题,由于该段河道两侧农田高于河道平常水位3米多,群众一直抽水浇灌农田,近段时间正值当地村民栽秧季节,经实地查看和问询正在干活的群众,河道现场抽水灌溉供水正常,不存在因清淤采砂、河床降低而影响农田灌溉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100余户村民的用水问题,经走访洛家村干部群众,洛家村人饮工程从2004年陆续建成投运,专人管理,供水一直正常。调查组入户查看多个农户家水龙头,全部出水正常,不存在村民用不上水的问题。 3.关于拉砂卡车严重超载,造成洛家村四、五组新修的水泥路路基下沉、路面开裂问题。经查,洋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至9月实施清淤作业过程中,一部分沙用于县内其他工程建设,拉沙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洛家村3组和4组通村道路部分路段硬化道路路面凹陷、开裂,调查组要求磨子桥镇政府监督整改,洛家村村委会与业主补签了修补损坏道路的协议,要求于6月底前将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保证群众正常出行。 |
是 |
一是由洋县磨子桥镇政府负责协调督促洋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在6月底前完成受损道路整修,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二是洋县政府进一步推进县、镇、村三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河湖管理保护新格局,共同维护好县域内河道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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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台区虎桥路西汤房村和德酒店厨房油烟大、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和德酒店位于北关街道办事处汤房社区综合楼,该楼共8层,其中和德酒店利用1楼一半作为前台,3—7层为住宿房间,8楼为茶室,不经营餐饮业务,在8楼茶室设置一个厨房仅为住宿人员提供早餐。经进一步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实际为该综合楼1、2楼的京桂福烤鸭。该店于2021年4月28日开始营业,每天营业至晚上20时,厨房烟道内安装了1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烟道出口装有1台消音器,现场查看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机排风口有轻微风噪。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京桂福烤鸭店的油烟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噪声限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限值(GB 18483-2001)。 |
是 |
一是要求京桂福烤鸭店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控制油烟机风噪,定期对油烟机进行清洗,建立油烟清洗台账,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由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油烟、噪声的日常巡查和管控,有效减少油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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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汉台区铺镇大梁村河堤边,有人在一般耕地上违法建砂厂,并私自砍伐林木30余棵,之后该违建砂厂被汉中市鹏翔砂石公司收购,最近十来天昼夜沿汉江河堤拉运砂石,运砂车辆没遮盖、无抑尘措施,整段汉江河堤尘土飞扬。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铺镇大梁村河堤边铺镇大梁村河堤边,有人在一般耕地上违法建砂厂问题。经现场调查,该村建设有1家砂场,为鹏翔砂石责任有限公司,位于大梁村河堤边。该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取得《关于汉台区鹏翔砂石责任有限公司铺镇大梁村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汉区环评批字〔2021〕9号),现因环评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全面完成,尚未通过环评验收,至今生产线未进行生产。2018年10月26日,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协调城建重点项目砂石供用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市生态公司负责金华路雨污分流项目砂石供应,市生态公司委托旗下鹏翔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供应合同。鹏翔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申请铺镇大梁村砂石料加工堆放场临时用地,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于2020年7月6日审批《关于汉中市金华路道路一标段工程砂石料加工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汉区自然资批〔2020〕1号),使用期限为二年,批准临时用地面积49.50亩。用地单位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247500元,临时用地期满后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2021年6月1日核查发现,场区未进行生产,堆存约30000方砂石毛料,堆存的砂石为从王庙村临时堆砂场转运。另鹏翔砂场在铺镇王庙村有临时堆砂场1处。王庙村寄存堆料场用地是2011年8月省政府《关于汉中市201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280号)审批土地件同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该地由鹏翔公司租用用于存放砂石。鹏翔公司在王庙村寄存的砂石是由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扫黑除恶整治行动中,对城固县上元观镇范家营村曹河坝砂场非法开采的砂石予以没收,并对没收的砂石进行拍卖。鹏翔公司于2020年4月9日竞拍获得,砂石交付后,存放于王庙村国有建设用地内。 2.关于私自砍伐林木30余棵问题。2021年6月1日,汉台区林业局现场核查,未发现私自砍伐林木问题。砂石厂相关设施及砂石料堆放场地均未在陕西汉江湿地保护区范围内。 3.关于之后该违建砂厂被汉中市鹏翔砂石公司收购问题。经查,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公司属于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汉江、嘉陵江、牧马河、褒河、湑水河、泾阳河等6条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砂石销售工作,具体负责砂石厂选点布点、规划建设、生产设备采购,砂石加工、销售等。2018年10月鹏翔公司正式成立,2020年7月办理了大梁村砂石场临时用地手续。 4.关于最近十来天昼夜沿汉江河堤拉运砂石,运砂车辆没遮盖、无抑尘措施,整段汉江河堤尘土飞扬问题。经查,为推进汉宁天然气管道末站工程施工进度,2021年5月14日,中共汉中市委督查办公室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将汉台区铺镇王庙村寄存堆料场中的砂石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清理。2021年5月18日鹏翔公司开始清运砂石,运输至铺镇大梁村砂石场内,5月30日完成场地内堆放砂石的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鹏翔公司租用带防尘罩棚运输车,并安排3人对现场洒落砂石进行清扫,一辆洒水车沿道路洒水降尘。2021年6月1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汉江河堤扬尘飞扬问题,在鹏翔公司大梁村砂石场东侧和西侧约5000方砂石未进行覆盖,场区内部地面积尘较厚。 |
是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砂石料全部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加大日常管理,强化防尘抑尘措施。2021年6月4日,鹏翔公司使用防尘绿网对场区内堆放的砂料进行了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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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郑区大河坎镇东昌路丽江苑小区门口的烧烤店晚上占道经营,噪音扰民,油烟随意排放,污染空气。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东昌路丽江苑小区门口东侧临街有一栋商居综合楼,一层为商业开发,现有餐饮店2家;二层以上为居民居住楼层。2家餐饮店分别是南郑县全鑫干菜土鸡店,2009年7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干菜鸡销售和小吃服务,附带烧烤;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马一刀烧烤店,2020年3月3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烧烤和快餐服务。2家餐饮店均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厨房操作间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经营烧烤使用的是环保炉具。 2021年6月1日,调查组对南郑县全鑫干菜土鸡店、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马一刀烧烤店进行检查,发现2家餐饮店均存在占道经营,室外进行烧烤操作,虽然都使用的是燃气环保型烧烤炉具,但在烤制食品过程中仍有油烟无组织排放的现象。近期2家餐饮店门口正在进行市政施工,并设置围档,仅留下约2米宽的人行道供行人通行,2家餐饮店为招揽顾客将就餐桌椅摆放在人行道上,部分就餐人员在夜间就餐声音较大对丽江苑小区楼上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区城管局和大河坎综合执法中队已责令2家餐饮店禁止在室外使用烧烤炉具,必须在操作间使用烧烤炉具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禁止违规占道经营,积极劝导不文明就餐行为。 |
是 |
一是区城管局、大河坎镇政府要求2家餐饮店必须按照城市管理规定进店经营,在厨房操作间使用烧烤炉具,并使用油烟净化器,防止油烟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二是大河坎综合执法中队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有出店经营、油烟污染问题第一时间给予处理和纠正,同时积极劝导不文明就餐行为,防止噪音扰民;三是区城管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若发现问题将及时会同大河坎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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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大河坎镇裕华祥居旁边的工地通宵达旦的施工,施工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南郑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南郑区大河坎镇裕华祥居旁边的工地通宵达旦的施工”为近期大河坎镇政府在裕华祥居小区西侧实施该区域生活垃圾杂草清理和提标改造绿化,工期为5月27日至6月3日。为确保在最短时间将该场地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草杂物清理干净,消除生活垃圾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大河坎镇政府组织施工人员和车辆于2021年5月27日20时开始清运,5月28日凌晨3时全部清运完毕并停工,夜间清运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
是 |
南郑区城管局、住建局责成大河坎镇加强区域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6个100%,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在中高考期间夜间禁止施工,其它作业时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同时加强该路段道路保洁力度,防止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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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大河坎镇油坊街裕华祥居小区下面的商铺,晚上经营时间长,异味重、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南郑区 |
经查,该信访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大河坎镇油坊街裕华祥居小区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海会路,裕华祥居小区临街楼属商居综合楼,一层为综合性商业开发,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楼。该小区临街楼一层现有7家餐饮经营户,分别是烤味轩烧烤店、久久红小吃店、醉青春烧烤店、陈国宝干锅店、坨坨肉烧烤店、八零烧烤店、深夜的粥烧烤店,均办理有营业执照,均使用的液化气作为燃料,厨房操作间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使用的是环保炉具。7家餐饮店均存在占道经营和晚上营业至凌晨12点左右的现象,顾客用餐喧哗声音较大对周边群众休息造成一定影响。其中坨坨肉烧烤店存在室外操作使用烧烤炉具的问题。2021年6月1日,区城管局和大河坎镇政府对7家烧烤店经营者进行约谈,通报了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者迅速整改,必须使用洁净能源,必须在操作间使用烧烤炉具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禁止违规占道经营,积极劝导不文明就餐行为。 |
是 |
一是2021年6月3日,南郑区城管局、大河坎镇政府再次对7家烧烤店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要求严格控制夜间营业时间,积极劝导顾客不文明就餐行为;二是大河坎综合执法中队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有出店经营和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行为,第一时间给予处理和纠正;三是由南郑区城管局对该区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察,若发现问题将及时会同大河坎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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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九冶锦绣江城小区下面的餐饮店,油烟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勉县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锦绣江城小区位于勉县定军山镇,目前共有18户小餐饮经营户租用锦绣江城10号楼临街一楼商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18户小餐饮经营户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时,各餐饮经营户均使用清洁能源,但12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户已安装油烟净设施的因安装不规范导致油烟无序排放,2户未营业。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除加强日常监管以外,2016年至2019年每年都会同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和定军山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锦绣江城小区外餐饮经营活动多次开展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检查,要求相关经营户亮证经营,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规范餐具清洗消毒和店内环境卫生,完善台账记录,对经营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和提升改造。2020年5月份依法对此处4家不达标餐饮经营户进行了取缔。 |
是 |
一是责令该区域餐饮经营户立即进行整改。责令勉县虎明关中面馆、勉县好再来川菜馆、勉县祝君快餐店、勉县口吕品川菜馆4户停业整改,责令勉县文珍小吃店等11户经营户限7日内整改到位。6月3日、4日,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和定军山镇政府再次联合现场检查,该区域小餐饮经营户已针对存在问题开始进行整改。二是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履行好监管职责,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逐步清理该区域餐饮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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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建国路汉府郡小区5号楼后边,蒋坛路小吃街的餐饮店将油烟管直通到汉府郡小区内,正对5号楼居民的卧室窗户,油烟污染严重,噪音大,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汉台区 |
经查,该信访投诉内容属实。2021年5月31日现场调查,汉府郡小区5号楼南面为将坛路,共计5家餐饮店,均证照齐全,与汉府郡小区住宅楼有8米距离。分别是:汉中市汉台区梁惠玲正宗岐山面馆、汉中市汉台区宝贵老碗面馆、汉中市汉台区将坛中路金福顺西安酸汤饺子馆、汉台区五味源面皮店、汉中市汉台区川味家常菜馆。5家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其中4家为面食店,在经营中产生的油烟废气极少,汉中市汉台区川味家常菜馆因烟机清洗不及时,导致油烟无组织排放;西安酸汤饺子馆由于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导致管道共鸣声较大,产生噪音扰民。 |
是 |
责令西安酸汤饺子馆对油烟机规范设置,对油烟机管道加装隔音棉,减少油烟管道震动带来的噪音。同时要求各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机,防止油烟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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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西大街汉四中与魅力之城交界处,因修路留下的铁板未及时清理,车辆通过时摩擦产生的噪音较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因修路留下的铁板未及时清理,车辆通过时产生的噪音较大”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汉源电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对四中家属楼进行改造施工时,为维护路面放置的铁板在车辆及行人在通过时产生的噪音。 |
是 |
汉台区住建局责成汉源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完毕后及时将铁板移走,并对路面恢复原状。2021年5月31日该处铁板已搬走,路面已基本恢复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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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汉台区人民路中段汉英大酒店将厨房油烟排在东和尚品小区里,烟气污染严重,小区居民都不敢开窗户。 |
汉台区 |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汉英大酒店位于人民路中段西侧,楼高为7层,其中1层为酒店大厅。2层为小餐厅和办公区域,3楼为厨房和宴会厅,内有包间4个,4—7层为客房;楼顶放置汉英酒店的油烟净化设备,设备的出烟口向东,东和尚品小区位于汉英酒店的西南侧,直线距离约30米。经现场调查,汉英酒店三楼厨房操作间排气管未接入排烟主管道,油烟管道没有完全封闭,管道油污清洗不及时,排烟管道口和风叶口有油污淤积现象,油烟净化设备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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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是北关街道办事处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第QD11042号),责令汉英大酒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对其排烟管道进行全封闭处理,将油烟管道并入主管道;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建立台账;同时对整改后的油烟和噪音情况进行检测,保证达标排放。二是由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油烟、噪声的日常巡查和管控,有效减少油烟、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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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汉中市时间:2021年5月8日-6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6-2620102,邮政信箱:汉中市第A01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