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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近日,省政务公开办下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能力,切实加强我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运维、落实常态化监管,并严格执行办网用网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考核,确保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安全有序运行。

二、加强账号监管

目前,全县已有68个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监管(见附件1),纳入监管的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见附件2)做好常态化运行管理;未进行备案和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监管的政务新媒体属私自开设,要立即关停注销。对没有纳入监管,又拒不关停注销,导致被省市通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市管单位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账号的开设、注销、整合等工作。

三、严把开关流程

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备案、后开设”的原则开设政务新媒体。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工作制度,政务新媒体发生注销、整合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备。

(一)政务新媒体开设应遵循以下规定:

1.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

2.拟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洋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见附件3),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逐级上报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

3.新开通的政务新媒体,要在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开通公告。

4.凡未经允许私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政务新媒体关停应遵循以下规定:

1.纳入系统监管的政务新媒体,确因无力运维、主办单位撤销合并、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上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程序。

2.拟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发布关停迁移公告。

3.原有内容迁移完成后,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

四、规范互动功能

按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各政务新媒体要搭建互动回应平台,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功能,持续开展互动交流,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功能。2018年3月以后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不具备留言功能,为实现有效互动,可在栏目中添加“互动留言”子栏目,将其链接到县政府网站“咨询投诉”栏目。(链接地址:http://www.yangxian.gov.cn/yxzf/yxhdjl/zxts/hd_tousu_from.shtml

目前,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已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报告”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请各单位针对以上要求,严格自查整改,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信息中心(邓强:15029665224)联系。

附件:1.已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监管的政务新媒体名单

2.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3.洋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