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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1-11-13 10:25:50

机构职能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林地征占用情况。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草原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七)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与建设,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县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负责调研秦岭生态状况,提出秦岭生态保护政策的建议,研究确定和申报秦岭生态保护项目。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的有关县级专项规划的执行;组织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县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五)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生态脱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落实中省市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十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行为,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我县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洋县戚氏办竹园村洋县林业局

办公电话:82123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邮编:723300

机构领导

叶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武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全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林(山)长制、林政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风建设、“三个年活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法治建设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杨建华: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林业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双招双引”、固定资产投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数字经济、秦创原工作、科技创新推广、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森林保险、“进,知、解”活动、意识形态、民主政治建设(统战、人大、政协工作)、卫生健康、宣传、工会、妇联、青年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

朱建刚:党组成员、县木材检查站站长,主持县木材检查站全面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重点环境整治,亲商助企、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双拥、路长制、林产企业改制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

刘化军:党组成员、秦巴生态保护中心主任,主持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击惩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临时交办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传达落实局务会议及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2、草拟本局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及相关材料;

3、做好对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4、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5、做好全局预算经费、林业专款的收拨管理工作。

负责人:邓洪波  办公电话:0916-2986128

(二)保护管理股:

1、贯彻、宣传《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

2、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木材采伐及林副产品的运输管理;

3、负责林权纠纷的调处和林政案件的查处。

负责人:袁虎枝  办公电话:0916-2986120

(三)生态修复股:

1、制订全县林业生产计划,组织完成林业生产任务和检查验收;

2、开展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行林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应用;

3、做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4、做好林产企业的管理指导工作。

负责人:张伟弢  办公电话:0916-298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