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3 11:06:44
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考核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县本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镇(办)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负责中心城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全县四级和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对房产交易市场、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产评估、房产测绘等中介服务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全县城区、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市设计、风貌塑造工作,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城市设计、风貌塑造;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
(八)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审查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县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本级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十二)承担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人才在洋安居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人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镇(办)农村房屋安全评级,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四)指导城市道路、公园、供水、水质监测、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措施及有关办法,负责城市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十五)参与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制定、设计,负责对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审定;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创建,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业务,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所有市政照明、路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
(十六)负责城区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十七)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镇(办)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十八)行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经营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职能。
(十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全县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指导镇(办)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管理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统筹拟定城市管理联创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各项城市创建、检查和复审工作。
(二十二)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人民防空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活动。
(二十三)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兼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在法定权限内,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立项和审计,监督管理人防工程质量,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并验收。
(二十四)制定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计划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党政军机关要地和重点经济目标设施防空袭方案、平时演习和战时防空方案的落实。
(二十五)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建设和训练,制定全县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防指挥、通信网络、警报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依法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二十六)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直管工程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单位工程平战结合,安全使用;负责战时配合城市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负责全县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洋县文明西路357号
办公电话:0916--821226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8月):8:00—12:00,15:00—18:00;
其余:8:00—12:00,14:00—18:00。
邮编:723300
周建涛: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巡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及审计、财务管理工作。
张立渊: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主持局日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数字经济、人事劳资、政务服务、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股、法制股、房管局、档案馆、招标办、开发公司、县建司。
何玉枝:住建局党组成员、县“4111”办专职副主任。主持4111专班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历史文化传承)、示范镇建设、农村住房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分管村镇站。
高志鹏: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环保督察、秦巴生态整治)、城市防汛、创建、工会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巡察、干部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分管城市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渣土办)、公用局、污管办、城乡环卫管理中心。
赵 峰: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筑业管理、市政及建筑类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建筑质量、抗震减灾、宣传、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分管消防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行业办、质监站、设计室、监理公司。
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自己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抓好牵头的阶段性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贯彻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综合性文稿;负责行政公文的审查工作;负责文书、文印、印鉴、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工会组织及机关工会具体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姓名:彭飞 办公电话:0916—8212263
(二)人防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各种保障计划及人防专项规划;负责全县人防组织指挥工作及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人防异地建设费收取及管理使用;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防通信、警报、工程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抽查。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姓名:张静哲 办公电话:0916—8212263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地广场、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建设审批、竣工验收和建设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查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防洪工程。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村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负责人姓名:兰鹏 办公电话:0916—8212263
(四)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造价、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人姓名:梁长志 办公电话:0916—8214694
(五)城市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监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人姓名:段继雄 办公电话:0916—8212263
(六)法制股(含创建办)。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制订、印制、编号和发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县创建办各项工作及外部联系工作;做好责任路段卫生包联工作排班及督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创建工作;做好局系统创建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活动;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负责人姓名:苏贵荣 办公电话:0916—8218080
各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和人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划分确定。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下辖11个事业单位:公用事业管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洋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洋县建筑设计室、城建档案馆、村镇建设管理站、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属2个企业:洋县建筑工程公司、汉中兴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