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4万元分配情况公告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持环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部署,现结合衔接资金使用要求,对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27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市级分配)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37号)、《关于追减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汉财办农〔2023〕39号)及汉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汉乡振发〔2021〕2号),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784万元。
二、分配情况
我县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省级资金755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服务支撑、农村基础设施(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公共服务。
2.县乡村振兴局:安排省级资金2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预期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等项目,改善各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步伐。
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洋县财政局:0916-2986208
洋县乡村振兴局:0916-3799820
12317(监督电话)
邮箱:503485829@qq.com
邮寄地址: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唐塔北路51号
邮政编码:723300
附件:省级784万元项目清单
洋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