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文件 (24)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
报 告
-------2019年12月20日在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
洋县财政局局长 龚新英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洋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近年来,我县按照相关规定,初步建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我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的通知》(汉财办预〔2019〕98号)要求,结合我县债务余额情况,我县2019年政府一类债务限额拟确定为173,09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9,86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3,228万元)。较2018年149,511万元,增长23,5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增长23,582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我们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及时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后,我们将按要求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信息的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按照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