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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次会议文件 (24)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

  

    -------20191220日在洋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次会议上

洋县财政局局长   龚新英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洋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近年来,我县按照相关规定,初步建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我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的通知》(汉财办预201998)要求,结合我县债务余额情况,我县2019年政府一类债务限额拟确定为173,09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9,86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3,228万元)。2018年149,511万元,增长23,5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增长23,582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我们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及时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后,我们将按要求及时做好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信息的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按照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加强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