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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 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8)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的

  

   ——20201223日在洋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洋县财政局局长   龚新英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洋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请予审议。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各地财政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二、我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债务余额情况,我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拟确定为203,9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7,698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6,228万元,较2019173,093万元增长30,833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六稳”、“六保”的促进作用。一是要严格将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举借债务按规定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三是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控制政府举债规模,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