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字〔2025〕11号
中共洋县县委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洋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党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党组,县委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单位、群团:
现将《洋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洋县县委 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洋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11月18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在肯定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汉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我县主动认领,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始终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典型案例教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洋县和有机强县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省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任务,扎实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值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主要措施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坚决当好秦巴生态卫士,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奋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促进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本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低效、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全覆盖、大气环境治理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突出、砖瓦行业非法开采损毁植被、矿区复垦与生态修复不及时、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等重点问题,逐项进行分解梳理,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全彻底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同步整改到位。常态长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积极实施“气化洋县”建设,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降尘措施,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建立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秦巴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做好水质管控,不断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四大结构调整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不断提升大气污染科学化、精准化治理水平,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健全秦巴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完善林(山)长制责任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秦巴“五乱”问题。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矿产开发综合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巡查监管,守牢秦巴生态本底。完善湿地资源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规划,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保护。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始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工作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以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从严落实环境监管措施。以打造“最严环保执法区域”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坚持“严打、严控、严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问题解决,确保全县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最严格的制度、最管用的机制,推动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保护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扎实推进,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切实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好具体整改事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严格督办问责。县生态委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五项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制、常态跟踪制、问题销号制、整改问责制,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加大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整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洋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2.洋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洋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从个别谈话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领悟还不够精准透彻,积极探索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动力传递、压力传导结合不够,系统完整的机制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不充分,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生态城市任重道远。个别干部对生态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对秦巴、汉江生态保护及大气污染治理盲目乐观,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落实标准不高。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县委、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党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政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认识洋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2.严格落实《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落实好党委、政府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的42个部门)
3.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完善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持续传导压力,引导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发展。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5.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开展秦巴生态环境整治,加快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巩固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退出整治工作成效,夯实属地责任、加强修复项目监督监管,进一步提升秦巴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二、汉中市统筹资源力量、协同高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还不够有力,南水南用不足,系统研究规划不够,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缓慢。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加快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进度,提升南水南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长远规划县城、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系统谋划城乡供水发展,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构建水量充足、可靠安全的供水保障体系。
三、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不足,对一些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到位,执法案卷存在主体不清、自由裁量权使用不透明、法律条文运用不准确等问题;地下饮用水源占比偏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认识,切实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性,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做到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控制地下饮用水源审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监管,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涉水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水法律法规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流程和程序,出台水行政处罚文书样本,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提高执法透明度与公正性。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3.长远规划城市供水总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水源。
四、自然资源部门对县(区)督导不够有力,监管“宽松软”,砖瓦厂违法开采粘土损毁生态植被、违规生产粘土实心砖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强对砖瓦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厉查处砖瓦生产企业违法开采粘土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制止违法开采。
2.利用法律、政策、税收等手段限制砖瓦企业生产销售粘土实心砖,加强日常检查,对在流通领域发现的实心粘土砖查清来源,依法处理。
3.督促砖瓦企业对违法开采粘土破坏生态植被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五、汉中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但汉中市落实力度还需加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整改目标:成立湿地保护专管机构,构建“县、镇、村”三
级保护网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构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化、科学化,显著提升湿地保护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编办会同人社、林业等部门对全县湿地保护队伍现状进行调研,制定《加强湿地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并明确镇(街道)湿地保护机构职责任务,落实工作人员,逐步解决湿地保护整体性、系统性修复能力不强问题。
2.加强湿地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巡查管控,做好涉湿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核工作,严防擅自占用湿地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持续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利用“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了解湿地、热爱湿地,自觉保护湿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六、汉中市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但未能形成与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成效等紧密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结合不够紧密,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真正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
牵头单位:县考核办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保持高分值权重,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评价要点,引导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2.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镇(街道)和部门实行综合考核“负面清单”扣分制,强化考核约束性。(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3.健全完善林(山)长制制度。严格落实林(山)长制会议、发令、巡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加强对林(山)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林(山)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七、《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汉中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未对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沿江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低质低效运行。汉中市1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中,略阳县、镇巴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汉中市滨江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督察时3次例行监测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44.53mg/L,洋县磨子桥镇、西乡县茶镇2座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整改目标: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逐步提升进水浓度和进水量,彻底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低质低效运行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县住建局要逐一摸清问题底数,完善“一厂一策”整改方案,明确目标,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及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督帮指导,力促各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处理能力有效提升。积极引导群众改厕改厨,有效提升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全力推进雨污分流、混错接点改造工作,依据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网规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主支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八、《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要求,“到2021年底,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汉中市尚有44个建制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所有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根据省市要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消空白”任务,全县18个镇(街道),已有12个镇(街道)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目前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前投入使用。
2.加快建设剩余4个镇的污水处理厂,新建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溢水镇生活污水接入谢村镇405社区污水处理厂,力争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九、2023年汉中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PM2.5浓度同比变差11.4%,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8天,均未达到省考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责任单位: 《洋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各责任部门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上级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围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秸秆禁烧等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聚焦PM2.5污染,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3.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4.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秋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十、汉中市城乡供热供气覆盖面有待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相关镇(街道)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气化洋县”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供气供热覆盖面。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实行职责公示制。明确发改、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等各单位工作责任,全面优化用地供给、落实施工环境保障。
2.推行信息直达制。建立县镇村、供气企业信息网上上报、批办制度,形成“绿色工作通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坚持驻点督帮制。围绕洋州街道、纸坊街道、戚氏街道、谢村镇区域进行用户发展和管网建设,采取1名县级领导包镇、1名部门领导驻点督查,确保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坚持群众参与制。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说事会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算环保账、经济账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支持“气化洋县”建设。(责任单位:洋州街道、纸坊街道、戚氏街道、谢村镇)
十一、2023年底前应完成27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截至督察时仍有5台燃煤锅炉未完成。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改造,或者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或生物质,无法按期完成的实施拆除。
十二、2024年汉中市下达平川五县禁燃区内清洁能源替代任务34783户,截至7月底仅完成2339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目标:完成辖区内禁燃区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做好禁燃区内群众取暖做饭清洁能源替代推广,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辖区内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十三、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任务104家,仅完成18家。
责任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按照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完成时限
整改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快推进重点用车企业环保门禁及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四、15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降尘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严格立案处罚。
2.利用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迅速反应,立即处置。
3.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房建及市政在建工程动态管理清单,并视各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对评级较低的工地,加大检查频次和管控力度。
4.加强扬尘信用惩戒力度。将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纳入企业“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发挥信用监管威慑力,倒逼企业提升扬尘防治主动性。
十五、汉中市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县区对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标准不高,推进迟缓。本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10座建筑垃圾填埋场,有7座直至2023年10月底才开工建设,西乡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直到督察进驻时仍在施工改造。《汉中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编制推进缓慢,本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直到2024年4月才印发。在2015年出台的《汉中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后,再未出台市级规范性文件,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章可依,仅通过建筑施工图纸核算土方量,长期不开展现场核算,对建筑工地渣土实际产出、转用量底数不清,两次提供的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其中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略阳县、宁强县数据相差巨大。抽查南郑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处置台账,该公司两次报送的2023年处置量分别为0.08万吨、12万吨,相差150倍,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以来未处置任何建筑垃圾。南郑区荣盛滨江悦府、汉台区金华路沿线、铺镇工业园区河堤路外侧、西乡县吕家湾村西侧数千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洋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分区填埋,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填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对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加强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大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对能再次利用的提升资源化利用,减小产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2.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集中排查整治,重点对建筑工地渣土产出、转用量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产出、流向、转运线路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3.所有建筑垃圾的清理转运工作,必须由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严禁私自拉运。利用“天行健”监管平台,监督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防止随意倾倒。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按要求分区填埋,对填埋不规范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渣土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巡逻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擅自开采粘土”。汉中市13家有采矿权的砖瓦厂,仅有1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余12家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为合法合规企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确保企业生产有效供给。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全县“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科学布局企业采矿布点,为合法合规企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保障企业生产有效供给。
十七、城固、洋县5家砖厂采矿权到期后未延期许可证,擅自无证开采粘土。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仅2024年以来就擅自在桔园镇贾山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开采1.1万方粘土,洋县龙亭建材厂2023年违法开采约0.1万方粘土,植被损毁严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对砖瓦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执行到位。
2.强化巡查检查,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四早机制,做好违法开采行为监管工作。对因取土造成植被毁坏的,提出整改方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十八、部分砖瓦厂未按要求对占用土地进行复垦,现场大量山体被破坏,开采面裸露,生态修复进展缓慢。城固县贾山页岩砖厂、李家河新型建材厂、洋县瑞庆新型节能建材厂等5家砖瓦企业未及时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全县砖瓦企业无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生态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全县砖瓦企业开采矿区进行摸排,对开采面裸露、山体破坏的进行土地复耕或生态修复。
2.要求所有砖瓦企业对新划定的采矿区进行边生产边修复。
十九、留坝、佛坪等县(区)部分民宿存在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
整改目标:完善民宿项目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全县民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民宿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民宿用地、规划审批监管制度,梳理优化现有的用地、规划等审批流程,对民宿经营者提供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2
洋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成立洋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第一组长:县委书记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政协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主席
成 员: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督查办主任
县考核办主任
县委网信办主任
县信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现代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县生态委办公室(县环督办)专职副主任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镇街具体负责,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依规依纪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整改工作协调⠼/span>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