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司法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

洋县司法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报告

2024年,洋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严格对照《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能任务,以法治宣传为引领、纠纷化解为保障、执法监督为支撑、法律服务为依托,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工作,为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普法宣传主业,筑牢生态保护法治思想根基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三单两书”为抓手,推动各普法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保普法义务,构建起“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生态普法工作格局。

重点围绕关键节点和重点内容开展精准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前,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向县生态环境局等重点单位发出“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指导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法律咨询、案例解读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核心法律法规。依托“洋县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热点内容。在日常宣传中注重融合发力,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既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又解读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治观念。

二、强化纠纷化解保障,构建生态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全面落实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会精神,指导各镇(街道)以镇(街道)综治中心为主体,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法律顾问、志愿服务人员等资源力量,在各镇(街道)全面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整合调解员、法律顾问、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建立生态环境纠纷常态化排查机制,重点对工业园区、河流沿岸、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底数清、情况明。2024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8件,调处成功1207件,调解成功率达99.91%,其中排查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9件,已全部调解成功,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领域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实执法监督职能,规范生态环保执法行为

在执法证件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监督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执法证件申领培训,重点培训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内容,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24年,共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审核发放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18个,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对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及时清理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有效提升了生态环保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执法水平。

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各部门报送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与上级生态环保政策相抵触,全年共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1件,提出审查意见1条,有效防范了生态环保领域制度性风险。

四、深化法律服务供给,强化生态保护法治支撑

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网络。在法律援助方面,专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简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其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全年未收到相关法律援助申请。

五、落实统筹协调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修复等工作中的法治保障工作。针对上级部署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汉江流域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专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交办任务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措:一是深化精准普法,聚焦秦岭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实效;二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专业培训;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效能,规范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四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加大生态环保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精细化水平,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洋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