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洋县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政策解读】县农业农村局解读《洋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洋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洋政办发〔2021〕38号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按照《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方案紧密结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方向,共分三部分。

1.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提高、总量不下降,持续巩固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增强粮食自给水平。

2.重点任务

(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农田农用,科学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

(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引导高标准农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聚集,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

(五)统筹抓好撂荒耕地利用。对平川地区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要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坚决防止耕地撂荒。

(六)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用于粮食生产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

(七)着力提高种粮收益。支持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八)保护好群众种粮积极性。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群众种粮积极性。

(九)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责令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率先退出。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起,在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性基本农田新出现的“非粮化”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逐级压实责任。各镇办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

三是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和巡查制度,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洋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