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号)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工作任务
(一)任务要求。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等18个部门要以省、市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各镇办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于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二)时间节点。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各镇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 年,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分工情况应对外公布,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能力提升。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对全省已确定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宣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开展绩效评估。按照政务公开评估有关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年度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县政府办公室将于每年10月,对各镇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
附件: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指南编制责任分工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指南编制责任分工
序号 |
业务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自然资源局 |
2 |
征地补偿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住建局 |
3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改局 |
4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财政局 |
5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应急管理局 |
6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务局 |
7 |
生态环境领域 |
生态环境局 |
8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文旅局 |
9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司法局 |
10 |
扶贫领域 |
扶贫办 |
11 |
社会救助领域 |
民政局 |
12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监局 |
13 |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人社局 |
14 |
户籍管理领域 |
公安局 |
15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农村局 |
16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体局 |
17 |
医疗卫生领域 |
卫健局、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