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任字〔2022〕3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高飞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峰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通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县救助管理站站长(兼);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刘涛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科级脱贫攻坚督查专员职务;
侯刚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科级脱贫攻坚督查专员;
刘锐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晏宝庆同志任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杨永盛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沈芳同志任戚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雅婷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县节能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万枝同志任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治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市场)副主任(聘任制管理),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瀚阳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市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维伟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志全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靳继锋、陈会碧、叶土军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宋立群同志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县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汉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熊海峰同志任县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刚同志任长青华阳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免去长青华阳景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覃鹏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云芳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凯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章伟同志戚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县劳动服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洋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