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任字〔2022〕6号
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杨阳同志任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主任;
张彤同志任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德智同志任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瑛同志任县印象洋州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宏军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永仁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牛宝峰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县节能服务中心)主任(兼);
张基锋同志任县项目储备服务中心(县节能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斌同志任县绿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科技进步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高军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小虎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闫旭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小锋同志任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晓峰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张杨同志任县河道管理站副站长(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涛同志任县水库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利民同志任县引汉济渭防护工程管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红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尚山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云广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张文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正科级脱贫攻坚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武涛、杨建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建锋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周斌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任晓春同志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屈毅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周新杰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段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菊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海洋同志任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黎英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成斌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县信访局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李亚斌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红波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祝小朋同志任洋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晴同志任洋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
免去康永宁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芬同志印象洋州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华利锋同志县绿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国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祝如新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亚洲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刘新正同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宋树华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许怀斌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白红力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朱建明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杨明军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付万军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高雅婷同志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牟应东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昆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红源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许刚同志洋州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叶涛同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巨亮同志县乡村振兴局正科级脱贫攻坚督查专员职务。
洋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