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全同志任县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晓虎同志任县印象洋州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小舟同志任县绿色(有机)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彬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杜科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叶婷同志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免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职务;
白峰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建新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杨其峰同志任县司法局黄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白建国同志任县司法局茅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樊立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雍保敏同志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免去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职务;
任红梅同志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段小华同志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江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纸坊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华文强同志任县有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少冬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萌、王旨宝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秦卓同志任县秦巴生态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雄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
蒙刚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仁慧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李攀同志任戚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锋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通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县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魏小虎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杨义军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免去杨永盛同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免去王文斌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善明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待遇)。
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