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县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
按常住地分,我县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00元,同比增长5.8%,绝对值位于全市第8位,增幅并列全市第3位,增幅高于全市水平0.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水平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25元,同比增长4.4%,绝对值位于全市第5位,增幅居全市第4位,增幅与全市水平持平,低于全省水平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66元,同比增长5.9%,绝对值位于全市第5位,增幅居全市第5位,低于全市水平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水平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