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自2022年12月15日0时起,原加盖“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重点人员核酸采样证》作废,持该证不再免费予以核酸采样。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14日
索引号 | 33864601x0/2022-000056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发布机构 | 洋县市场监管局 |
内容概述 | 自2022年12月15日0时起,原加盖“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重点人员核酸采样证》作废,持该证不再免费予以核酸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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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5日0时起,原加盖“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重点人员核酸采样证》作废,持该证不再免费予以核酸采样。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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