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的通告
洋农通字〔2023〕1号
各农药经营企业(户):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确保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部门向镇村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洋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请所有需延续换证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查加注意见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实地核查、发证。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由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受理实地核查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负责颁证。
核查受理: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五楼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杨玲军
电话:8217591
颁证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洋州街道办事处真符路6号)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联系人:陈琳
电话:2986916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