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应急管理局
印发《洋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39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洋办字〔202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洋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扣绿色循环、生态宜居战略地位,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主题主线,聚焦洋县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六个洋县”目标,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打造生态环保最严执法区域。
局党委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股室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成效。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等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
三、各股室工作职责清单
(一)应急管理股
1.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等发事件应急救援。
2.牵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完成局党委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危化安监股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4.完成局党委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矿山安监股
1.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完成局党委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防火地震股
1.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五)防汛股
1.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股室除履行本清单规定的工作责任外,还要认真做好局党委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未能正确履行本责任清单所列责任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