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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洋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洋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

陕西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2115467P,法定代表人:王芬,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1号楼8层06单元):

经调查因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送达了洋人社监理字[2023]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拖欠工资,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违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洋人社监告字[2024]第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圆整),限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缴纳手续。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联系地址:陕西省洋县真符路6号北四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916—2938708  0916—3798510

邮政编码:723300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