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用土地评估机构入库的公告
为了规范地价评估行为,提高中介技术服务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地价评估管理〉(试行)的通知》(汉市自然资发〔2021〕2号)文件规定。洋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选用土地估价机构,承接我县范围内的地价评估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前来报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地价评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含改变土地用途及调整容积率);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地价评估;处置国有资产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价格评估;土地他项权利涉及的价格评估等。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全国或陕西省、汉中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有效,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三)通过工商年检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年检。
(四)近三年在我县或土地估价师协会无不良从业记录,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业务委托约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以下所递交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名申请书及评估机构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资产估价人员组成等)。
(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注册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四)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1份)。
(五)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承诺书(原件)
(六)出具收费标准承诺书(原件)。
四、选用评估机构确定
对土地估价机构资质、固定办公场所及执业人数,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承诺的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综合评选,经审定公示后入库备用。原则上,选用评估机构审定入库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确保公平公正。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洋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洋县洋州街道武康路87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联系人:李志伟联系电话:13093936778
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