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
公 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汉市应急发〔2019〕100号)等有关规定,经从业单位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洋县东方加油城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要求,现予公告,有效期3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洋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
公 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汉市应急发〔2019〕100号)等有关规定,经从业单位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洋县东方加油城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要求,现予公告,有效期3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洋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