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评估监测体系,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文件要求,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洋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完善成果进行了更新,最终形成了洋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届时举行洋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洋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5年1月3日14时30分在洋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地点、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城镇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从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代表(县财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洋州街道办、戚氏街道办、纸坊街道办、磨子桥镇、黄安镇、黄家营镇、黄金峡镇、龙亭镇、谢村镇、马畅镇、槐树关镇、溢水镇、金水镇、华阳镇、茅坪镇、八里关镇、桑溪镇、关帝镇分管负责人以及部分村民代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参加听证会申请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12月2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提交到县自然资源局三楼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电话通知。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佳文 联系电话:0916-8212805
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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