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洋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洋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马畅镇北部、溢水镇南部山区、关帝镇南部山区、戚氏街道北部、纸坊街道北部山区、龙亭镇北部山区、槐树关镇中部山区、金水镇南部山区、桑溪镇、黄金峡镇、黄家营镇、黄安镇中南部、磨子桥镇中南部,土地面积1157.74km2。
二、洋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马畅镇中部、溢水镇南部丘陵区、谢村镇北部、戚氏街道中部、纸坊街道中部、龙亭镇中部、槐树关镇中南部、黄家营镇西北部、黄安镇北部、磨子桥镇北部,土地面积286.35km2。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县水利局要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四、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程序,落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