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环评批字〔2025〕7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关于洋县卫校附设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卫校附设医院:
你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洋县卫校附设医院位于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朝阳路,建于2006年,原有医护人员120人,批准床位80张,门诊接待量约82人/d。主要建设内容由住院综合楼、门诊医技楼、门诊房等主体工程,后勤附属楼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该院于2016年取得《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洋县卫校附设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汉环批字〔2016〕54号),于2022年将床位数扩建至109张,扩建过程中仅增加床位数,原有构筑物维持不变,不涉及土建工程,现门诊接待量约110人/d,医护人员128人。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进行除臭处理,防止恶臭气体扩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县城污水管网;检验科等特殊治疗废液应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泵房、风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依托原有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产生辐射的医疗设备须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部门报批。
7.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8225500 传真:0916-82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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